检察机关改革优先序列问题思考
思考辨诉交易在中国
效率和公正是刑事诉讼中的 两大目标,同样也是检察机关适用三个代表的直接要求,刑事诉讼任何一项改革都与两者紧密相连,或为公正或为效率,但是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在检察改革中存在一个优先序列的问题。
从比较法的角度,效率与公正优先序列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存在差别,大陆法系公正优先
,英美法系效率优先,这一是源于两大法系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是的处理,大陆法系重实体轻程序,在理念上倾向于对实体公正的终极追求;英美法系讲求对务实型的司法,更为注重程序法,在理念上倾向于迟到的公正为“非公正”。二是源于控辩审三方力量的 制度安排。
在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体制转型时期,也即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现代化过程中产生不稳定性,这已成为共识。在法律角度,犯罪案件增多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司法机关办案压力增大,诉讼周期延长,诉讼效率低下已是不争事实,司法公正实现的实效大打折扣。此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团伙犯罪、智能化犯罪、等案件日益增多,为案件的侦破以及有效追诉造成了严重困难,而我国能够用于侦查破案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技术手段也明显不适用打击犯罪的需要,加之我国法律对提起公诉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较高,越是罪行严重的案件,越难以及时侦破或者难以及时得到公正处理。而且随着程序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侦查机关的一些传统取证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以控辩对抗制取代法官审问制的审判方式改革也使得普通审判程序的效率相对下降,而新增设的简易程序因利用率非常之低,没有起到立法者期待的对普通程序的配套作用,简繁分流的立法预期没有实现。以我国目前的状况来说,国家拨给司法机关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而且以我国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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