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控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
在 “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流思想下,检察机关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刑讯逼供,不断采用技术手段加强案件监督。近年来各地不少检察院实行了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我院在借鉴基础上创新,率先推出了案件全程监控的概念。
全程监控,指采用数码摄像技术对全部案件,不仅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阶段,还包括公
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批捕、公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录像监控;不仅指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更重要的是涵盖了所有司法程序,如刑拘、搜查、逮捕,乃至权利的告知程序等。表面上看案件全程监控是一项耗费人力物力的浩大工程,司法成本过大,让人怀疑其可行性。但近年来我国经济、技术水平飞速发展,使得数码摄像的成本不断降低,相当数量的检察院已经设置了自侦案件监控室、侦查指挥中心,而批捕、公诉案件承办人只要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摄像头,就可以轻松实现办案同步录像,后期刻制光盘形成资料的花费又十分低廉。这样的成本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检察机关,完全可以承受,以一定的经济成本换得全程监控带来的执法规范和司法进步是十分值得的,具有深远意义。
一、全程监控的司法价值。
以数码技术为基础的案件全程监控有着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监控”两字本身即具有了案件监督的含义。全程监控不仅带来了证据形式的变化、办案方式的改变,甚至影响到司法人员执法理念的转变。其司法价值具体表现为:
(一)形成视听资料,弥补举证空白。对于全程监控形成的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性质,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的视听资料,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追求的是实体正
全程监控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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