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型化妆大赛其他规定及评分办法
全国发型化妆大赛其他规定及评分办法
全国大赛奖项设置
1、各个项目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名额按该项选手总数减去获金、银、铜奖选手数的40%设置 (第xx届全国化妆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还将获得“高丽露香化妆箱及配套产品一套”)。
2、增设团体奖项。
全国大赛其他规定
1、选手在比赛中所需要的各种用具、用品一律自备;
2、选手及模特必须准时报到,服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3、不允许模特帮助参赛选手做发型(例如吹风、接触头发等);
4、在打分期间模特应坐
发型化妆大赛其他规定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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