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虽然签订,但不必然生效
离婚协议虽然签订,但不必然生效 [案情]原告张某(夫)、被告李某(妻)于2001年5月登记结婚,次年9月育有一子。2004年12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之子随被 离婚协议虽然签订,但不必然生效
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接受原告放弃全部婚后共同财产,但对
离婚协议虽然签订,但不必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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