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法律效力 【案例】 甲与乙是夫妻,因为夫妻关系不合闹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约定:
1、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
3、财产分割。离婚协议签订后,乙反悔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法律效力
【案例】
【问题】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判决吗?
【上海女性维权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法学界争议很大,主要争议的观点是:
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应当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反悔没有配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分开去说,其中关于离婚的约定,应当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条款,应当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海女性维权律师更为认同第一种观点。
《离婚协议》为复合法律关系协议,同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其中的财产关系的生效与否依附于人身关系的效力,而不能单纯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没有解决,财产关系就无法解决(《物权法》亦规定,夫妻双方财产应为共同共有财产,在身份关系未解除情况下,共同财产分割不具有分割条件)。离婚必须具备法定腰间,即双方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双方协议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在不具备上述要件时,解除身份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依附于其的财产关系自然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那么本案中,《离婚协议》是否不具有任何效力?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协议》还具有一定的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法律效力 【案例】 甲与乙是夫妻,因为夫妻关系不合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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