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
案例 原告(江某,男)诉称:原、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1997年育有一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本上所有的共同财产都登记或掌握在被告名下。2004年8月13日,双方在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登记 案例
被告辩称:双方财产在离婚时已分割完毕,离婚时双方曾口头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请。
解析
本案中,
离婚协议书写
案例 原告(江某,男)诉称:原、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1997年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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