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案情 2008年8月,张芳与何大伟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何大伟常因一些家庭琐事谩骂张芳,并大打出手。2009年10月9日,何大伟又因小事殴打张芳,忍无可忍的张芳离家出走。同年12月,
案情
庭审中,何大伟辩称:他和张芳已经协议离婚,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断案
法院认为,何大伟与张芳在婚姻存续期间,何大伟对张芳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和邻居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何大伟的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存在重大过错。尽管双方已协议离婚,但张芳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芳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因何大伟的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张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案情 2008年8月,张芳与何大伟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何大伟常因...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