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疯女带回家收作妻子构成强奸罪
案情:2004年11月份,某市菜农王才汉在该市南门农贸市场卖完菜后,担着空挑担回家。王才汉在路过南门农贸市场旁边的南水大桥时,看到了精神病女孩余某正对着他笑,王才汉想到现在天气寒冷,余某穿着太少,且年青相貌也好,何不把她带回家做老婆,于是把余某领回了家。从此,王才汉和余某生活在一起,并在王才汉的关爱与照顾下,余某也对王才汉产生了感情,对王才汉言听计从,在发生性关系时也积极配合。二年后,余某的父母在当地公安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余某,余某的父母表示,如果王才汉愿意照顾余某,在余某治疗好后,可以让二人结婚。不久,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s0100
争议:本案在自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才汉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理由是,王才汉虽然把余某带回家做妻子,但双方在长期生活产生了感情,具有一定的夫妻属性内容,在发生性关系时余某
路遇疯女带回家收作妻子构成强奸罪
案情:2004年11月份,某市菜农王才汉在该市南门农贸市场卖完菜后,担着空挑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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