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财政预算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思考
区人大 郭宝联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财政预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将《预算法》的修改列入了近期立法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人大也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使人大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对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二是审查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各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已从过去对一般预算收支的审查监督向财政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等的审查监督延伸,突出了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
三是审查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人大为了加大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建立了预算审查专门机构,充实了专业人员,通过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各项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的审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报告进行表决等措施,真正使审查监督工作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二、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查时间不够充分,使审查工作难以从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按照《预算法》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中央预算应在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一个半月前提交,地方预算应在地方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前提交。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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