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学习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 集体教学培训心得(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集体学习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一
要有胆识,战胜自己,就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
“空中断桥”这个项目是个人挑战项目,要求队员们在9米高处凌空跨越。虽然只是一米多的跨度,当你战战兢兢地站在“空中断桥”上,四周空空荡荡无依无靠的时候,脑子里很可能是一团乱麻,“勇气”、“毅力”、“能力”、“心理承受力”等纷纷跳了出来,成为跨越“断桥”的拦路虎,不少平时在工作中雷厉风行,做事干练的人此时都犹豫了。有些事情,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但只要勇敢跨出第一步,超越只是一步之遥。这也告诉我们要有胆识,没有胆就没有识,更没有成功。胆越大,识越广,先有胆,才有识。胆,就是勇气,就是魄力,敢想,敢说,敢做,敢当;识,就是见识,主见,思路。“怀抱常存见识在,管它东西南北风”。在特定的环境中,我们必须要有胆识,努力战胜自己。人生最可怕的敌人就是自己,如果能够战胜自己,就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当我们面临艰巨的任务或遇到困难时,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积极努力,敢于行动,就可以战胜一切困难,就可以完成别人认为难以完成的任务,也才能大浪滔天依然稳坐钓鱼船,地动山摇处惊不乱,从容不迫地推开虚掩着的成功之门。
相信他人就是相信自己
“背摔”让我们真正体味到什么是同舟共济、相互信任。一个人站在1.4米高台的边缘,如果你相信自己的团队,那你就背对大家平躺着摔下来。这项活动看上去似乎很平常,其实它验证了人与人之间心灵的交流及可信度。“信任”与“被信任”都是源于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积累。“信任”首先要相信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充满自信,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责任心,这样才会被信任。当我们站在1.4米的高台上,被捆上双手,高喊着:“准备好了吗?”听到队友“准备好了”的高声回应时,相信他们一定能把我们接住。有这些队友做后盾,心里就踏实了许多,大家都成功地完成了背摔。工作中我们相信自己,信任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做事情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大。而更多的成功又会使我们对团队更加信任。总之一句话: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大家的能力却是无限的,相信他人就是相信自己。
没有完美的个体,只有完美的集体
等身高的电网上有很多不规则的洞,我们的任务是从其中的一个个洞中钻过去,而这洞并不足够地大,当然我们是不能触及电网的。如果是一个人简直是不可能的事,而对于团队就能转化为可能。“过沼泽”训练也是对我们团队意志的考验,三个油罐桶,两块木板,要把十几个人运过一片沼泽地,在全体队员的密切配合下,众志成城,三个队全部成功地走出了沼泽地。现实当中我们经常要带领我们的团队“钻电网”、“过沼泽”,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能否在最短的时间里,既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又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果敢善断,快速形成有效决策并加以实施,是一个团队成败的关键。这两个项目给我很大的启发:没有完美的个体,只有完美的集体。只要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就一定能克服一切困难。
这次拓展训练,使大家的心理素质和体能得到了锻炼,个人潜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管理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升华。 当然,这次学到的东西还远不止这些,交到了新的朋友,积累了人脉关系等等都是这次培训的收获。 学习这个过程我已经完成,接下来就是如何更好的回到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我相信我也一样能做好。
今后,不断的学习,学习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马克斯·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不断的克服,克服懦弱,克服恐惧,克服自身的缺点;不断的提高,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 。我相信我一定能坚持下去,带领自己的科室做出成绩;我更相信这次学习不单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使我在成为优秀管理者的道路上迈了一大步,甚至将会影响我的一生。
描写集体学习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企业方):x公司(行业、区域) 乙方(职工方):x公司(行业、区域)工会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数: 人 代表人数: 人
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x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 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 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 %。(或者增幅在 %—— %之间)
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
提示: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适当下浮。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行业(区域)可协商产生行业(区域)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各个企业在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示:企业应当制定覆盖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如管理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
3、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 岗位采用 工资形式;
提示: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如管理岗位采用计时工资、生产服务岗位采用计件工资、销售人员采用提成工资、技术岗位采用项目工资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一般应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提成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确定提成比例。
4、工资分配结构
基本工资从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例不低于 %。
提示:工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等组成,企业应当以确立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水平和所占比例。
5、最低工资
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为(或不少于)%。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不超过 %。
提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协商确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人数应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类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可协商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的劳动者人数的最高比例。
6、工资支付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___日。加班工资按___结算,在次月___日发放。
提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单。工资一般应通过银行发放,并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个人银行帐户。加班工资一般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发放;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的,按批准的周期进行结算。
7、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
提示:中班为工作至22点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点以后下班或夜间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两种情况,早班为凌晨5点以前上班。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贴标准。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对象。
(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餐。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或者发放工作餐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作餐标准或补贴标准。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月。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者发放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 、 保险福利项目。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项目,如企业年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市总工会的各项保障计划、商业保险等。以及设立体检、疗休养、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项目,并协商确定相关福利项目的费用标准。
行业(区域)可协商设定本行业(本区域)的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最低费用标准。
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
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行业(区域)协商应列明覆盖的企业以及覆盖的劳动者人数。
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三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审查部门存档一份。
提示: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和工会都应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 劳动者。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则上应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可以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同工同酬。
14、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方案,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有效期一般应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描写集体学习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二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单位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周薪、月薪、年薪)。
第八条单位以___币形式每月___日前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公司随工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公司发放奖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人员范围)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单位和工会在每年___月份,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连市年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开展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于___月___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协商结果。
第十条单位可根据大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协商,确定本年度单位实际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应当符合《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部分工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适应以上工时制度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报新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___工时制度,并将具体工种岗位及工时制度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进行补休。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十五条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职工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的___%。职工的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士
第十七条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特殊劳保用品及每月___元___费,并于每年___月组织次体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单位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方面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单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单位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工会应协助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___次劳动变更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时,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工会、并在规定时间向安全监察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会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单位应依法对因工伤亡人员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公司工会应依法监督公司落实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止从事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五章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伤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宿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单位可委托工会制订和实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补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___%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和实施年度职工教育计划,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及教育计划制订实施应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单位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等培训,也可与大专院校签订培训协议,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学习深造,具体人选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单位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文化和专业技能,对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或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聘职工时,应本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到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
1、在任职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新区总工会批复为准)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为任职期限;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至任期届满。
2、参与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协商代表职责完成之时。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哺乳期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单位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职工裁员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单位应对遵守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职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职工予以惩处。
第三十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包括晋级、奖金和授予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等,由单位负责制订评选和奖励方案,并会同工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评选和奖励工作一般在每年___-月进行。
第三十七条单位对职工违纪违规进行处分时,应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严重违纪违规作出解除劳动会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单位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九章合同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八条本集体合同有___项附件,分别为___集体合同和___集体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集体合同及附件经单位___届___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由单位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于___天内采取___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合同有效期___年,从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___天,双方应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2、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公司因改制、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修改条款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
第十章合同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面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单位与工会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___名职工代表和___名行政代表组成,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双方不能激化矛盾,应遵守《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以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称的职代会和职工大会,代表产生及履行职责应符合《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单位、工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执一份。
描写集体学习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合同的期限;
(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与对方进行平等协商。
第七条 集体合同由双方平等协商。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三至十一人,包括一名首席代表。每方应当另行确定一名书记员,负责协商过程中的文字工作。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有女职工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和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
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职工一方代表,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从参加协商的代表中推选产生。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因故变更的,应当从参加协商的代表中重新推选。
企业职工一方和企业方在平等协商中均可以聘请顾问。
第八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因故缺额的,应当及时补选。
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实表达职工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有重大过失,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条 双方代表在平等协商过程中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应当重新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由企业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送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审核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的意见。
审核不合格的,将书面异议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双方应当另行协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拍卖或者被兼并等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实施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纳入劳动执法年审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的问题,双方应当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五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
(二)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其他事项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所需真实情况和资料的;
(四)不当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企业或者职工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履行集体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描写集体学习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五
大学的生活大学生活过去了一个学期了,在那逝去的半年时光里,我认识到大学生活的作为。从前的我总是渴望、向往着大学生活,到了大学后发现大学也不是那么好混过去的,大学里的我们还是要有理想和追求的,要不然就会一天又一天的在安逸的时光里沉沦和堕落。大学时一个培养人才和人x的地方,为了不成为人c,所以努力着让自己成为人才。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希望将来能成为社会做出一点贡献。同时我还要努力着去适应着这个社会,我们不能改变世界,但我们可以努力着改变自己,让自己不会与这个世界显得格格不入,创造那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是自己的获得有意义,所以我也不断向党组织靠拢,让自己能学到更先进的文化和做人的道理。
终于在大一第二学期,我非常荣幸得到党校学习的机会,在20xx年4月20日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十分荣幸地参加了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对新时期党的性质,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新时期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系统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使我能够更好的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以下是我这次党校学习的几点心得体会。
第一,通过这次党校学习,使我对端正入党动机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层面的认识。只有具备正确的入党动机,将来入党后才能很好的履行党员义务,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事业中去,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考验,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思想上入党,才能坚持共产主义。在现实中,很多人都是抱着一份私心去申请入党的,他们对党的认识都是表面的,模糊的,不自觉的感性认识.一些人觉得入党可以使自己脸上光彩,办事方便;一些人入党是为了将来可以更容易的升官发财;有些人在家人的压力下才要求入党的;也有一些人是看到身边的人都是党员了,自己也应该和他们一样,一种盲从的表现,这些都是不正确的。这些入党动机,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这种个人主义的入党动机,完全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不符合党的历史使命与任务.因此,要入党就要端正入党动机,就要树立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和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并勇于积极自觉地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
第二,通过这次党校学习,使我认识到以前我对党性的认识只是表面上很肤浅的认识。经过这次系统的学习,我才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此外,胡在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鲜明地回答了当代中国走什么路,举什么旗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第三,通过两天的学习,也使我了解到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包括八项内容,分别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统一的,必须遵守的纪律.党的纪律是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党的纪律是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的保证,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利武器,是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条件.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要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做任何有损国家或他人利益的事,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第四,通过这次党校学习,我清楚地知道入党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资格才能申请加入共产党,只有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才可以申请加入共产党。同时,我还认识到,党员在享有八项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它们是党员生活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体现,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障。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要认真学习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以使自己在入党后积极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我觉得,认真学习和实践八项义务更为重要,更为紧迫,因为这八项义务是具体的党员条件。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在将来不久的日子里使自己成为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五,我还了解了在我们学校申请入党复杂程序,首先,要通过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再召开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其主要目的是: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即可准备综合考察报告以备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主要内容为: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2、本人从初中开始至现在的学习、工作简历、任职情况、证明人等;3、其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4、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提出的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6、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入党动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审查意见。 然后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提供党校培训合格之后再提供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等复杂程序才确认是否成为合格的党员。学院要通过层层筛选才能确认。通过党校学习,我明白了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是一个漫长过程,所以我要倍加努力,使自己在党的培育下等到更高尚的精神提升,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得到真正的提升,先从精神上入党,在尽快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
总之,通过这次党校学习,使我对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有了比较系统而全面的理解,使我思想觉悟上有了更深一层次的提高,使我更加渴望早日加入党组织.今后,我会更加认真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靠拢党组织,以身边党员同志为榜样,在日常工作中,不去计较个人得失,真正做到无私奉献。此外,我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我要把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虽然现在我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是我会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勤奋学习,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勤奋工作,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两个务必",为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的行列而不懈努力!
集体学习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 集体教学培训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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