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静不服商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
当事人: 余静、商城县公安局
法官:李波峰
文号:(2009)商行初字第004号
委托代理人范开生(系原告丈夫),男,1955年11月1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姚刚,男,1960年4月4日生,汉族 ,商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住该局家属院。
被告商城县公安局,位于商城县城关温泉大道。
法定代表人侯志强,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则颂(系被告城关派出所民警),男,38岁,警察。
委托代理人余尚平(系被告法制室民警),女,26岁,警察。
第三人杨孝芳,女,1950年7月14日生,汉族。
第三人王勇,男,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
2、被告的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案件
余静不服商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
当事人: 余静、商城县公安局 法官:李波峰 文号:(2009)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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