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底稿
(一)文书基本知识
1.文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在制作股票发行、上市(含配股)的法律意见书时,必须同时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股票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工作底稿应当就《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律师的判断,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编号,而且应当是经2名以上有证券资格的律师及其所在的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
律师工作底稿
(一)文书基本知识 1.文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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