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政务公开是行政体制改革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把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作为试点,以点带面,内外并进,逐步深化,积极推进我局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几年来,我局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2001年中旬为了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海口市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站、支队和中心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
同时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思路,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和检查落实。局领导还召开专门会议,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克服被动“奉命”公开的思想,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强调对环保核心业务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传统的政务公开项目要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围绕事关大局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要把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事,一定要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二、试点先行 积累经验2001年按照省厅要求,我局把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在试点阶段做到“六公开”:
(1)公开排污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公开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审批验收权限、审批验收所需材料、排污收费标准及排污费测算方法。
(3)公开排污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
(4)公开排污收费的征收、使用计划、完成时限、执行情况,包括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审批时限、进展情况及其审批验收结果。
(5)公开本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
(6)公开在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中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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