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冶市委七一表彰决定
中 共 大 冶 市 委 关于表彰先进基层组织、先进党组织书记、 先锋模范党员的决定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在深化“三级争创”实施“五个争先”工程、“双整双创”等主题活动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群众、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城乡一体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市委决定,授予陈贵镇等5个单位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乡镇(街办)”称号;授予灵乡镇坳头村等46个单位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村”称号;授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等20个市直单位和企业党组织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东岳街办胜利街社区
中共大冶市委七一表彰决定
中 共 大 冶 市 委 关于表彰先进基层组织、先进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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