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11年2月25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 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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