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法律文书中的起诉意见书及范例
一、概念
狱政机关法律文书中的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或其它执行机关对在监狱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时有漏罪的情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依法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 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是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制作起诉意 见书的法律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书写编号,一般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序号组成。如“〔19××〕×监 管起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清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 度、原判罪名、原判法院、原判年月日、原判决书编号、刑种、刑期以及交付执行的年月日 和执行机关等。
如果同案移送审查起诉的罪犯有数人,应按主犯在前、从犯在后的排列顺序,分别按直述要求依次写明。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曾有被减刑、加刑、调换过服刑改造场所等情况,也应逐一写明,以便为人民检察院提供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详细情况,有利案情的审查。
4.案由
写明经审查认定的罪名。有两种写法,如系又犯新罪,应写:“现经调查证实,罪 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主要事实 如下
狱政法律文书中的起诉意见书及范例
一、概念狱政机关法律文书中的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或其它执行机关对在监狱又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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