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被答辩人(原告):周** 女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答辩请求:
1、周**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良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身份证:**** 电话:***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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