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案件辩护词
被告人张XX连续三次实施抢劫,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劫取财物1800余元,其中一起因被害人反抗,强奸未得逞,但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三次抢劫,两次强奸既遂,一次强奸未遂。最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服判,未提出上诉。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张XX近亲属委托,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本案的法庭审理。我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强奸罪的意见不持异议,仅就本案的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一、 公诉机关关于张XX第二起强奸案件属于犯罪未遂的意见不成立
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
抢劫强奸案件辩护词
被告人张XX连续三次实施抢劫,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劫取财物1800余元,其中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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