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大家谈了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讲得都很好。这样交流一下有好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切实明确一个观念
这就是,治理商业贿赂这项工作现在不是说如何结束的问题,而是如何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始的问题。新的一年,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开始,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
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因为治理商业贿赂就是纠正和防止一些不科学发展的现象,就是化解和消除商业活动中的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去年,我们做了一年,今年还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做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专门有一部分就是“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今年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同时,这也是我们保险业自身的要求。今年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很重,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深入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去年一年的工作,我们治理商业贿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估价确实不能太高。客观地讲,商业贿赂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深刻的,不可能在一年之内销声匿迹。当前,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虽然减少,但仍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是变换了形式,仍不可忽视。一年的工作仅仅是打了一个基础,仅仅是一个比较好的开端。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深入地做下去,更加积极主动地做下去。
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深入做下去的关键,就是要更加密切地“结合”。这就是专项治理要和日常监管更加密切地结合,和日常经营管理更加密切地结合。我们保监会各业务部门的同志和公司里的同志一起来商讨这项工作,也是从这
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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