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真正连带人身损害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王X 民、马X 民、郭X 亮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被告王X 成、潘X 辉人身损害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受理此案后,我们根据原告的主张,搜集了原告的主张赖以成立的证据,参与了庭审调查和质证。下面根据庭审质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的两被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一起不真正连带人身损害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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