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提升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一般事故发生,积极促进我办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村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要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登记,上报区安监局,并协助区级部门进行执法行动: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
安全生产行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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