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到年将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x月9日会议的安排部署及《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将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步伐,以绿色、生态建设为重点,提高作为主城区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等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建设宜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政府组织,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统一规划,讲求实效,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充分利用辖区山、塬、河等自然环境,以增绿添彩为重点,扩展绿色空间,完善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和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到年,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节能减排、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建设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建设格局,确保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一举通过验收。
二、创建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125号),新办法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自检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生态园林城市的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四个环节,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以《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Ⅰ级55项指标为主,增加了19项指标,共有74项指标。标准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大类。
(二)主要任务
1.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配合市上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项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区山体、塬坡、水系等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配合市上高标准修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辖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坚持绿地规划的刚性原则,落实各类建设用地的“绿线”,确保各类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增长。同时,配合市上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水系、历史遗迹保护等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2.以绿色生态突显城市活力,实施城市增绿添彩工程建设
通过规划布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添彩美化、均匀布点,不断增加绿量,完善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彰显“两条林带,一片水面,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依山傍水”的生态园林城市主城区特色。至年底,辖区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35%以上,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以上。主要做好:
(1)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均匀建设。继续做好南山绿化和清姜公园等坡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完成杨家山坡地公园、南岔河生态公园建设;结合老城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城市规模扩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让市民“推窗见绿,出门进园”。
(2)围绕“一廊两带”做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协助做好辖区渭河段综合整治,积极做好塔稍河、清姜河、瓦峪河、石坝河、沙河、茵香河等支流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清姜河到川陕路滨河绿地建设。
(3)强化城市道路林荫路和单位庭院普遍绿化建设。对辖区已有道路绿化查漏补缺,见缝植树;对背街小巷道路普遍栽植行道树。新建道路按照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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