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和肉品整治活动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品市场平稳有序,根据省政府年月20日和月2日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商务厅等六厅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年月至年5月,在全市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影响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关键问题及薄弱环节,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上下联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行为,是危害社会和消费者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多年来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痼疾和顽症。经过近年来的反复整治,我市肉品质量总体良好,市场运行稳定。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注水、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注水窝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对屠宰厂(场)为生猪注水、注入其他物质或屠宰注水猪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并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二)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
私屠滥宰现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复发性等特点,取缔难度较大,整治任务繁重。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得力人员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多发时段、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实行严密监控,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
(三)全面开展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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