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恐怖袭击事件应付预案
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区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平安和我区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富平安,根据《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给国家利益、国家平安、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富造成重大危害,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区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资料装运工具的
三)利用爆炸手段。
四)劫持公共交通工具。
五)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
六)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减轻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三)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
四)遵循法律、法规原则。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组织指挥体系
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立即启动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同时在事发地启动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一)区指挥部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指挥部设在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二)现场指挥部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一名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区指挥部
负责协调、调动全区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向上级指挥部演讲处置情况,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传达上级指挥部有关指令并组织落实;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对区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上级反恐怖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区指挥部及上级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
五、处置措施
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及时声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1.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立即演讲区委、区人民政府或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公安机关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公安局,同时通报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
2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区指挥部指令。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经贸、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中队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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