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如何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如何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作了下列规定: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如何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如何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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