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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答疑解惑心得体会如何写 应急预案反思(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3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应急预案答疑解惑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和停水的情况下,工程人员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停水还是外部停电停水。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停水,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停水,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来水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或供水公司查询停电停水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供水,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部,以备业主咨询。

3.巡卫人员应立即会同工程人员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部立即将停电停水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停水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巡卫人员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巡卫人员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详细记录停电停水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工程人员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运作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保安部、工程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主题应急预案答疑解惑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有效、有序、迅速应对处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锅炉是我厂使用的重要设备,它是一种承受高温高压、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特别是锅炉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紧急情况,不知道怎样应急,将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直接危及着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并会造成公司财产及社会名誉的巨大损失。

本预案适用于我厂在用燃煤蒸汽锅炉发生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坚持如下原则:

a)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证企业员工和群众生命安全。

b)先抢救人员、控制险情,再消除污染、抢救设备。

1、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指挥领导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设备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

(2)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3)负责组织对事故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运行。

(4)负责组织事故鉴定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5)负责设备事故的处理。

(6)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联系电话:

3、按规定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锅炉事故的应急与响应工作;

(2)负责及时与厂应急行动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联系以解决问题,安排事故调查小组赴事故发生地处理问题。

(3)各应急小组在应急指挥领导部的指挥下,承担警戒、抢险、救人、抢救财产、设备和疏散群众任务。

(4)负责向应急行动指挥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处理。

(一)、锅炉的特点

1.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将是非常严重。

2.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冲刷腐蚀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

3.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

(二)、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

1.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2.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

3.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环,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

4.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史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5.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6.炉排故障会引起停炉事故。

7.锅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对锅炉不定期检查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缺水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缺水事故的症状

锅炉在运行时,当水位表指示的水位低于最低水位线时,叫锅炉缺水。锅炉事故中,发生最多的是缺水事故,缺水事故分为两种情况:

(1)轻微缺水,锅炉轻微缺水是指当锅炉水位从水位表内消失后,用冲洗水位表和“叫水”的方法,水位能出现,称为锅炉轻微缺水。

(2)严重缺水,当采用“叫水”的方法后,锅炉的水位仍然不能在表内出现的,称为锅炉严重缺水。当汽包缺水时,会破坏水循环,出现停滞,汽水分层,下降管抽空等,严重缺水会烧干锅,造成重大事故。同时缺水会使汽温大为升高,甚至影响到设备的安全运行。

2.锅炉缺水的主要现象是:水位表内的水位低于水位下限或者看不见水位,低水位水位指示计负值增大;双色水位计呈绿色;水位报警器发出声响和低水位信号灯发光;给水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

3.造成缺水的原因

(1)操作人员不认真司职,责任心不强。

(2)锅炉运行人员运行技术水平低,误判断,误操作,甚至把缺水当成满水。

(3)水位指示仪表本身的原因引起缺水。

(4)给水系统故障引起。

(5)炉排污管道、排污阀泄漏。

(6)一根主给水管线同时向多台锅炉给水,发生抢水现象。

4.缺水事故的处理

首先进行锅炉水位的吸水法检查水位后,以确定是严重缺水还是经微缺水。当锅炉的所有直观水位表均看不见水位时,必须立即停炉,并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1)对可以进行“叫水”的锅炉立即进行“叫水”操作。

方法如下:

先开疏水阀,再关水阀以吹洗汽阀,然后开水阀关汽阀,吹洗水阀。吹洗完毕后开汽阀疏水阀。这时水位应迅速恢复到实际位置,并上下晃动。“叫水”操作的要点是不要拧动水位表的水旋塞。

(2)叫水”操作后,水位表出现水位时,可以缓慢地开启动锅炉的燃烧设备,使其继续投入使用。如果启动锅炉给水阀门时,锅炉内有强烈的响声或加大给水时仍不见水位上来,绝不可以启动锅炉的燃烧设备,必须停炉待检查。

(3)在锅炉运行时,当发现严重缺水或满水;水位计压力表或安全阀等安全部件失效;给水装置全部失效,以及受热而爆裂严重变形、泄漏无法维持正常运行等情况时,应紧急停炉。停炉的主要步骤: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熄灭和清除炉膛内的燃料(指火床燃烧锅炉),注意不能用向炉膛浇水的方法灭火,而用黄砂或湿煤灰将红火压灭,并要预防粉尘二次爆炸;打开炉门、灰门,烟风道闸门等,以冷却炉子;切断锅炉同蒸汽总管的联系,打开锅筒上放空阀排放或安全阀以及过热器出口集箱和疏水阀;向锅炉内缓慢进水、放水,以加速锅炉的冷却。严重缺水事故,切勿向锅炉进水。

5.预防锅炉缺水的方法

(1)加强锅炉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迅速提高操作水平。

(2)经常冲洗水位表,确保水位表指示水位准确。

(3)加强给水装置及水位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校验和调校。

(4)正确安装水位表,运行中加强检查,防止出现假水位。

(二)满水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满水事故的处理方法:

(1)当锅炉汽压正常、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线时,但低于上部可见边缘,应冲洗水位表,验证水位是否假水位,确定水位指示准确性,并采取措施减少给水,恢复水位正常。

(2)水位继续升高时,应开启排污阀和事故放水阀放水。保证安全水位。

(3)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继续上升,且高于上部可见边缘,应采取故障原因且消除隐患后,再恢复运行。

(三)汽水共腾事故急预案措施

1.汽水共腾事入处理

(1)减弱燃烧,关小主汽阀,降低负荷。

(2)全开锅筒表面排污阀,并适当开启定期排污阀,同时加大给水,保持正常水位,以降低锅炉的含盐量,提高锅水品质。

(3)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锅水品质,增加对锅水的化验分析次数,若造成蒸汽管道水击时,应开启蒸汽管道和分汽缸上的疏水器(阀)将水排出。

(4)故障排除后,应冲洗水位表恢复正常运行,如经上述处理后故障仍未排除,应立即停炉检查。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炉管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炉管爆破事故的处理

(1)当管子轻微破裂,能够维持正常水位,事故不再扩大时,可减负荷继续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立即停炉检修;

(2)当管子严重破裂,不能够维持正常水位、汽压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此时,引风机不能停,给水继续,尽力维持水位,防止其它管子烧环。

(3)如果有几台锅炉并列供汽时,应将爆管锅炉与蒸汽母管解列。

(五)省煤器损坏事故急预案措施

1.省煤器损坏事故的处理

(1)省煤器损坏时,视泄漏程度缓慢或紧急停炉检修

(六)空气预热器损坏事故急预案措施

1.空气预热器损坏事故处理

(1)轻微损坏时,可继续运行,待备用炉投入运行后停炉检修。

(2)严重损坏无法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时,应停炉检修。

(七)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玻璃板(管)破裂事故

1.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玻璃板(管)破裂时应紧急停炉检修。

(八)锅炉超压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对锅炉超压事故的处理

(1)减弱燃烧。

(2)如安全阀失灵而不能紧急开启排汽时,可以手动控制开启或现场控制排汽阀泄压排汽。

(3)保持水位表正常水位。

(4)进行上水和排污,降低炉温。

(5)弄清超压产生的原因后,再决定压火或恢复运行。

(九)炉膛爆燃回火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应急处理步骤:

(1)立即停炉。

(2)保持现场,立即向值班干部、队领导汇报

(3)进行吹扫,分析爆燃原因

(4)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进行急救或送医院就医。

(5)检查对流段积灰是否严重,烟囱是否畅通。

2、抢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处理措施:

在抢险过程中注意防止操作人员触电、烧伤,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紧急停电,使触电人脱离电源,把触电人抬至干燥通风处;如触电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进行抢救,不能中断至专业医护人员到来。

1、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设备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讯问有关当事人,从技术、管理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2、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的人数,清点各种应急机械与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整理好应急记录、图纸等资料、核算应急发生的费用,并及时组织参加应急的部门与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部门。

各锅炉使用单位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演练重点:

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

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

三是应急救援队伍与救援装备、物质能否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

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

演练可采取全部演练与部分演练等形式。

主题应急预案答疑解惑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业或者使用。

2、单位场所实施改、扩建及装修、维修工程时,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单位应建立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用火用电用气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3、用火安全管理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的,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5室内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焰火,不得进行以喷火为内容的表演。

6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7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4、用电安全管理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5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当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单位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5、用气安全管理

1单位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保养、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2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

3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

4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5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瓶组供气站,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使用明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

1、单位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严禁擅自拆除防火分隔措施。

2、建筑外墙设置的外装饰面或幕墙以及高层建筑竖向管道井,应按照规定要求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选取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

5、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7、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销毁等环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需使用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8、库房内储存物资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9、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室外储存场所的总储量以及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10、严禁在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11、举办促销、展览、演出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1、消防控制室管理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器及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等的有关要求;

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7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8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9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同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灭火器管理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指示区保持在绿区;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2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小于总数量的25%;

3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4应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4、其他消防设施管理

1依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安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2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员工较多的单位(场所)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集中充电停放点的选址和平面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1、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2、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3、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5、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且不应被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2、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单位应当实行标识化管理,通过规范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

标识传达的信息应清晰、简洁,可采用文字或图例表述,标识颜色应当醒目并区别于四周装修材料颜色,且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关规定。

1、提示性标识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应当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

2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报警阀、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责任人、管道阀门的常开常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

3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化学实验室、药剂室、可燃物资仓库和堆场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明显位置应制作储存物品标识牌,标识储存主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

4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楼层应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2、禁止性标识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车道、登高作业场地、灭火救援窗口等应当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

2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储罐、堆场等部位及入口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等标志;

3存放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扑救”标志;

4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明确禁止吸烟规定的,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3、引导性标识

1消防水池、消防码头、消防取水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回车场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点周围应设置消防安全引导性标识;

2引导性标识应通过柱式、地面箭头或满足视觉连续的间断布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导指向一定距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置点。

主题应急预案答疑解惑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了做好企业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企业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与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科科长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企业的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人事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安全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与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与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科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与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 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与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主题应急预案答疑解惑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应急预案答疑解惑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1.1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气象部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专项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和xx市xx区管辖海域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气象应急服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协作的原则。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区政府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民积极参与,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区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在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区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人武、民政、公安、卫计、广电、教育、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电力、联通、电信、移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 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气象局(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3.1 预防预警信息

(1)区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情况。

(2)区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3)其他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区人民政府,并抄送气象主管机构。

3.2 预防预警行动

区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区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各电信运营商应协助气象部门,将各级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手机号码纳入预警短信接收目录,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给一线决策人员。

(3)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3.4 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十四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 ⅳ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蓝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2 ⅲ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黄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3 ⅱ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特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4.4 ⅰ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包括我区行政区划在内,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涉及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4.2 应急响应启动

(1)区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气象部门发布。

(2)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或上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地区通报。

4.4 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通信

(1)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4.6 应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部门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区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2)相关部门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据指挥机构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7 动员社会力量

(1)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8 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

(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9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的信息。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1 善后处置

(1)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救助工作,会同乡镇(办)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后果评估

区气象局应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区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天气气候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部队、武警、公安、卫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和其它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根据救灾需要,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局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1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7.2 宣传和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3 奖励和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8.1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局应当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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