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为庆祝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开展好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营造安全放心的品质消费环境,推动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促进消费品质提升为宗旨,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不断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顺利举行,决定成立xx市xx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xx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费者协会,成名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主题及时间
(一)2018年主题宣传活动时间2018年3月至12月,本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时间2018年3月15日。
(二)活动主要开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专项宣传。区消费者协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突出重点和特点,与区内外各新闻媒体联合进行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跟踪宣传消费者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维权成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设立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3月15日,地点:桂花市场,参加宣传活动单位入场时间:上午9:30)。
1.全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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