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住:思明区湖滨南路807号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住:漳平
丙方(中介)代表:
甲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同意解除三方在**年6月27日签订的 中华城 号 的店面租赁合同,并已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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