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18〕x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字〔2018〕x号)精神,遵照学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为依据,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生与直系亲属须在同一户口簿,凡属单挂户和挂靠户的,一律不予考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由x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加大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新生。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二)七年级新生。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其中
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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