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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3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策应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及《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8〕53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18〕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潭头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2019年5月底,举全乡之力打好殡葬改革攻坚战。

(一)推进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确保辐射到所有村(居)、组,解决群众“旧坟有地迁,新坟有地葬”的问题。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实现全覆盖。从2018年9月1日“零点”起,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达100%;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殡仪馆,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达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全面治理 “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重点是广吉高速沿线、省道314线(三坊-潭头-上固-宁都)、孤江河上固河及村中河道沿线、村中和田中坟、水源保护区周边、县道乡道沿线应迁坟墓全部迁入公益性公墓。到2019年5月底,实现上述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圩镇全面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的同时,向农村延伸。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8月)

1.部署动员。7月中旬,成立乡、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乡、村、组三级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逐级签订殡葬改革责任书,7月底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含县属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工作承诺书。(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2.调查摸底。在7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乐手、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各乡村(居)、乡民政所、乡综治办)

3.开展集中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报、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编发短信、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牵头单位:乡宣传办、乡民政所,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由乡综治办牵头,召集全乡辖区内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乐手、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责任单位:乡综治办、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2018年6-12月)

1.优化规划选址。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圩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统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按照30年的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公墓选址要在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村、乡民政所、乡村镇规划所、乡林业工作站)

2.加快审核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建设主体提出选址方案后,县、乡两级政府组织民政、国土、城建、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要规范审批程序,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经县国土、城建、林业、民政、水利、环保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审批。同时,相关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核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8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乡民政所、乡村镇规划所、乡林业工作站、乡水管站、乡环保办)

3.规范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由县民政局提出标准和要求,城建局负责规划设计、资金预算和施工指导。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不以村小组为单位建设公墓。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结合村民祖坟地通过改造升级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由乡村视本地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占地面积视服务人口规模适度控制,乡级公墓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0亩,多村联建的一般不超过10亩,村级一般不超过5亩。严格控制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0.6平方米、合葬墓墓穴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策应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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