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课课堂报告讲稿:语言的意指关系
语言的意指关系
——文学理论课课堂报告讲稿
K同学
我今天课堂报告的主题是:语言的意指关系。主要涉及几个部分:能指和所指;语言和言语;指称与所指;意思;涵义。
一:能指和所指
能指(signal)和所指(signification)是语言学中一对非常重要的概念,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的。
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符号的两个要素是概念和音响形象。他说:“人们容易忘记,arbor之所以被称为符号,是因为它带有‘树’的概念,结果让感觉的观念包含了整体的观念。”接着他提出:“我们建议保留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替代概念和音响形象。”因此,索绪尔提出的术语“能指”即符号的物质外壳——音响形象。“所指”即符号所表达的概念。这里说“概念”,是很有意思的。
接着是两个原则:符号的任意性原则和强制性原则。(当然还有其他原则,但是这里我只介绍这两种)
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一般称为“理据”(motivation)。符号的任意性原则认为能指和所指之间无理据,而是约定俗成的(conventionality)。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看出,如果符号的任意性原则成立,那么语言的意义就不可能是指称。
之前我们说过,索绪尔把语言称为符号,什么是符号呢?符号有几个特征:1.符号是有意义的。2.符号是社会的。3.符号是可以计算的。这里说的符号的社会性就是语言的强制性。即语言对该社会中的成员是强制的,没有一个人可以抵制也没有一个人可以选择。索绪尔把这种语言的强制性和法律的合理性进行了对比。
注意区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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