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应知应会知识库1
1.新昌县于2011年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2.儒岙镇于2017年6月通过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评估验收。
3.澄潭镇、大市聚镇、双彩乡于2018年6月通过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评估验收。
4.我县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创建要求在今年8月全部完成评估验收。
5.我县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28日。
6.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评估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且评估标准中二级指标无零分的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7.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督导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
8.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语言文字工作,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展开。
9.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把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10.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语言文字工作中条件保障方面,要达到的三级指标是机构设置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建立保障机制。
11.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精神文明创建。
12.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有100%的县镇居民、95%的农村居民能听懂普通话,85%的县镇居民、80%的农村居民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
13.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示范岗、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
14.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范围重点为国家机关、文化传媒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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