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学生自我发展的音乐课堂的教学评价
新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倡导发展性评价观,突出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要求构建一整套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学生评价体系。 成功的教育教学包括三大要素:课程、教学、评价。而评价则是影响学生潜能开发、智能开发的关键所在。《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学生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体现社会发展,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新课标的基本理念,进行可行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自主学习,自我发展。
一、明确音乐教学评价原则
任何评价都不是随意的,音乐教学的评价也不例外,为了获得理想的评价效果,中小学音乐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教学目标评价的原则 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写道:“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面制。”根据标准制定的单元教学目标或每课教学目标评价。按照这种目标,既要从学生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馈、参与态度和程度等考虑音乐能力的评价,又注重对其人文素质的评价。注重评价过程对学生自我发展的促进作用。
2、评价与教学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 评价应该是服务于学生的学习,而不仅仅是反映学生的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本身就应该是一种教学。任何评价,不管是教师的评价还是同学的评价,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促使学生建立一种评价自己和改进自己的标准、原则,以求得更新的理解。因此,评价
促进学生自我发展的音乐课堂的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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