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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31

各县(分)局、经检大队、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区消费者协会: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宣传《消法》及中消协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全面掀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新高潮,进一步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7年3月1日—15日。

二、活动内容:

(一)3月1日-3月15日,在xx红盾信息网、红盾微博进行3·15系列宣传,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进一步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与消费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办公室、宣教科、消保科负责)

(二)3月2日-3月15日,利用通信部门和工商微信平台对消费者发送消费维权知识公益短信进行宣传。(消协、宣教科、消保科负责)

(三)3月2日-3月13日,各分局至少举办1起《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各分局负责)

(四)3月9日-3月10日,开展物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市消协负责、消保科、专业分局协助)

(五)3月11日-3月14日,在《xx日报》、《淇河晨报》上刊登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017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在《xx日报》上刊登就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等内容。(市消协负责)

(六)3月14日-3月15日,利用企业、商户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3·15宣传活动口号,各县分局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各县分局负责)

(七)举行xx开放日活动(3月15

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

各县(分)局、经检大队、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区消费者协会: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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