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证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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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也称为就业通知书,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单独办理的学生请联系档案管理单位)。《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a、初次办理。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省中心统一安排。办理时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者接收函、合同等)或者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表等。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7月初开始。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b、遗失。 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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