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16年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桂办发〔2016) 14号) 和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港区组通字〔2017) 5号)要求,现制定我街道党(总)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党(总)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时间安排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和节奏由党(总)支部书记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数、发言要求、评议程序等,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后确定。
三、参加人员范围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象为全体党员,每一名党员都要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四、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一)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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