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XX市自2003年以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XX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XX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11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XX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009〕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XX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100元。社保补贴按全省社平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县级岗位补贴为100-500元,社保补贴缴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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