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 公安局心得体会怎么写(七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存在问题一在敬业精神方面,还存在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平时不注重学习,精神面貌不振,布置工作总是靠领导推着干,自由散漫,怨天尤人,不思进取的问题。
二在职业操守方面,还存在执法为民思想根基不牢,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公正,不公平。
三在服务观念方面,还存在对群众服务观念淡薄,重管理轻服务,对当事人耍态度,缺乏说服教育和沟通,不会做群众工作造成服务对象“窝火”现象的问题。
四在能力素质方面,还存在对涉及岗位的法律法规、业务钻研不够,运用不准,办事效率低、工作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五在团结状况方面,还存在民警之间不和睦,人心向背,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弱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
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主题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宣传立足于公安业务工作,对公安工作的开展有着重大促进作用,加强宣传工作,做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好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可把宣传对于公安工作的作用最大化。接下来,我就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如何做好公安宣传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浅谈一些想法。
——制约公安宣传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制约公安宣传工作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高。绝大部分民警甚至大部分中层领导都认为宣传工作是政工和办公室的工作,和自己没有关系,只要不是专职宣传民警,就不应该负责宣传工作;而且认为宣传工作是增加自己的负担,案子办完了,群众工作做好了,还要写稿子,工作量又增加了;专职宣传民警需要素材找上门,都是一拖再拖,最后拖到新闻时效性没有了,就不了了之了。宣传工作缺位现象严重,很多部门宣传工作应付了事,或者根本缺失。
能力水平有限。公安局几乎所有的民警都是非新闻专业,没有宣传的敏锐性,把握不住宣传的重点,控制不住宣传产生的舆论效果,写出来的稿子、拍出来的视频无法采用是所有民警的共性。而且大部分民警不提高自身写作能力,导致写出来的新闻素材模式陈旧,内容不吸引人;不关注近期舆论热点,无法做到既对事物的表象进行报道,又对事物内在的含义进行阐述和宣传。
经费保障困难。宣传工作投入经费不像其他部门,投入了资金看得到、摸得着,不管购买设备还是基层基础建设都能看到实实在在的东西在那里,而宣传经费投进去最后都变成文字,变成影像资料,感觉钱不知道花在哪里去了,导致很多地方不重视,可以花点小钱可以,但不愿意花大力气,进行大的投入就不干了。
——正确认识宣传工作对提升公安整体工作的重要性
宣传可促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错误认识,树立起警察好形象,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工作是社会外界了解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进入到大众传媒时代,要让整个社会对公安工作有一个公平、公正、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让公安民警的努力付出得到肯定,自然就离不开大量、正面的宣传报道,我们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就是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系统严格的队伍管理、为群众服好务的目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从而获得整个社会对公安的认可和信赖,传媒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发布警务工作不可缺少的有效途径,开始建立起可以和群众直接对话的网络平台。近年来,我局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号等等,通过宣传让社会对公安机关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认识,公安机关还能够通过各种媒介获取信息,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公安的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宣传工作是公安内部沟通信息的主要途径。公安工作繁杂并且繁重,同时人员众多、工作地点分散,分管局领导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所队室对于自己不涉及的工作存在一问三不知,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制约了公安工作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可以使局领导对整个局的运转情况有个大体、宏观的掌握,可以使工作在不同所队室的民辅警加强沟通了解,对领导决策起着参谋作用,对部门之间交流工作搭起了沟通的桥梁。我局建立了宣传工作微信群,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工作,都在微信群里发布,既可以起到全局互通工作的作用,又可以让宣传部门及时发现宣传热点,提高宣传时效性。
宣传工作是媒体监督公安工作的必然渠道。
有利于加强警务公开。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办案的参与感越来越强烈,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工作置身于群众监督当中,又让群众满足知情权,充分表达自己的建议与意见,为公安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配合和支持公安工作,促使公安机关公平、公正执法。
有利于办事过程透明化。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透明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地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扼制了腐败的滋生。另外,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透明化,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有利于监督民警执法规范。作为公安民警,要习惯在聚光灯下执法。在当今网络和自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民警执法、服务的视频常常被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拍摄下来发布在互联网上,这就要求民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稍有差池,出格的言行被传播,几秒钟的视频都有可能把公安机关多年辛苦积累下来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公安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宣传报道是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佳选择。
以宣传提升民警职业荣誉、认同感。公安机关要发现民警的闪光点,再借助于大众媒体的传播将其塑造为模范典型人物,号召全警全社会学榜样、找差距、抓落实,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氛围。近几个月来我局积极发掘身边案例,树立先进典型,先后通过学习强国、省市电视台推出李吉海、赵春梅、陈兴波、郭丹、(辅警名)等十多位民辅警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的阅读和转发,好评不断,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提升了民辅警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这些优秀民辅警在工作中表现更为出色,从而带动其他同事奋勇拼搏,不断进步,激发了全体民辅警爱岗敬业的意识。
享受宣传红利拓宽民警工作前景。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立功受奖的民警,单位总是更加重视,对其进行重点培养,要承担重要工作职责时也会优先考虑。而宣传是让领导、同志们最清楚、便捷地了解每个人工作情况的方式。
——今后如何做好公安宣传工作
综上所述,宣传工作对于公安工作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大力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宣传工作从常年处于中下游,到现在名列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前茅,同时提高了整个队伍的精气神。下面谈谈我们的一些工作方法。
做实思想提升机制,解决“事不关己”的问题。
新时代公安工作,不光要埋头做事,还要站起吆喝。宣传工作绝不是给自己找麻烦,也不是政工、办公室这些部门工作范围内一个小项,是反应整个公安系统工作的一面镜子。我局宣传工作严格落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首先领导重视,把责任压实压紧,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意识,案子办好了,群众工作做好了,没有宣传,工作只完成了一半;对民警进行良性引导和硬性规定,有执行力、自主性和计划性。县公安局每季度召开宣传工作推进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强调宣传工作重要性。
做好能力培训机制,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
宣传人员对于宣传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宣传工作的效果,如果不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业务水平、广泛的知识面,还容易引起舆论风波。因此,宣传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为宣传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每个季度都组织宣传培训,由本局宣传员、邀请新闻媒体专业人士来对民辅警进行文字、摄影、舆论引导方面的培训。采用部门宣传员重点培训,其他民辅警进行轮流学习的方法,做到人人都学,人人都能宣传的境界。
落实经费投入机制,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
要切实转变各级公安机关的思想认识,有投入才有回报,加大对宣传工作的投入。我们建立保障机制,从县局到各所队室,每年业务经费中都有固定的宣传专项经费,不可作他用,只可用于宣传员的培训和宣传设备的采购,为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舍得在宣传上投入,为宣传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强化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再抓都软”的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在部署宣传工作中,切不可一味只提工作要求、设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没有健全的奖惩机制,会直接减弱宣传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间接影响公安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县局宣传工作奖惩办法》明确规定宣传数量、影响力达标的牵头部门、宣传员年终可荣立三等功、嘉奖和通报表扬、绩效考核加分,错失新闻热点、宣传量不达标的部门、宣传员要进行扣目标管理分的方式进行惩罚,可直接影响到部门评优名额和目标管理绩效奖,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工作才会充满活力蓬勃发展。
主题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主题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为进一步探究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笔者查阅了建党、建国以来党史、公安历史相关文献资料,就新时期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沿革与发展做进一步探讨。
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安全保卫组织。1927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事变,革命处于白色恐怖之下,为了保卫党组织安全,了解敌人的动向,防止破坏,1927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军委下设特务工作处,在中央军委主席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被认为是最早的安全保卫组织。
1927年11月,中央特科成立,在周恩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创建过程中,为了巩固红色政权,发展革命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1937年爆发的“七•七卢沟桥事变”,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国的政治形势发展到了全国性抗战的新阶段。随着各抗日根据地的建立,我党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安保卫机构:一是中央社会部和各级地方社会部;二是陕甘宁边区保卫处;三是各抗日根据地公安局;四是群众性锄奸保卫组织。抗日战争时期,依靠群众开展保卫工作不断发展。在加强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同时,根据动员千百万群众实行全面抗战的路线,要求锄奸保卫工作也要动员和依靠群众。1938年,中共中央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锄奸工作“要唤起前线和后方一切军民人等的警惕性”。党委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坚持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的最宝贵的经验总结,也是公安工作最早的优良传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至此,全国统一的公安机关建立起来了。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安全保卫力量,很多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公安工作的实践,与公安机关长期以来的优良传统密切相关,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十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三是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四是坚持贯彻群众路线,把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结合起来;五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六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用法律贯彻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七是坚持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八是坚持政治建警、从严建警,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九是坚持科技强警,固本强基,加强公安工作的长远建设;十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加强公安工作。
主题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今年以来,xx县公安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搞好监督、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以加强对公安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为重点,以提高公安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的促进公安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充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新法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组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同志积极参加市局、县政府组织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落实。
(二)高度重视,机构健全。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xx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同时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成立专门办公室,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持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确保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保证了政府网站的良好运行。
(三)紧密部署,落实工作。结合半年和全年公安工作总结,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公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
(一)认真落实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对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单位门户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xx阳光政务网中的公安子网站、xx公安政务微博、xx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涉及保密的信息。
(二)加强对网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整改。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信息网络安全,我局实行了网络专门负责制、计算机保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等规章制度,以便有效提高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完善对网站安全管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
一是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预案,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不断深入完善;
二是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了政务网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及时对网站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对本部门网站中信息更新不及时、网页运行速度慢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是我局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民警专门负责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对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同时加强对本部门网站的技术防范,加强对网页篡改、病毒、攻击等方面的预防,安装了专门的杀毒软件,设置部署了防火墙,并定期进行网站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等网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和网络运行安全。
我局自建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已完成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和icp备案。五是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部门制作、更新,按照谁“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护航g20杭州峰会、乌镇互联网大会及本单位的政府网站稳定运行
(一)公开的形式多样。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xx公安政务微博、xx公安微信公众号作为主要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在互联网上公布县公安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行政执法依据、警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内容,我局的xx公安女警长在线网站今年以来共发布各类信息1600余条;政府门户网站阳光政务网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330余条;xx公安政务微博来共发布信息9800余条;xx公安微信公众号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1100余条。
同时我局充分结合公开栏、宣传橱窗、明白卡、办事指南等形式,及时在各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更新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出入境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民爆物品申请、户政、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社会治安情况,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本县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工作情况,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政务微博作用日益显著。县公安局官方微博“xx公安”运行以来,始终坚持正面报道,主动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及时、权威地发布第一手警务资讯,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关注,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目前,“xx公安微博”粉丝(听众)数量已近35000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县公安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在有序开展,但也发现一些不足之处,个别单位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规章制度还需加强等不足之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1、继续加大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定期组织保密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保密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继续完善相应的保密机制,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2、继续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对网上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的力度,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对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20__年对于我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从警一年多以来,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由于我是非科班出身,对于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都还不熟悉,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业务,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半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和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的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半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主题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自20xx年2月19日调区公安分局工作任党委书记、局长以来,坚持在区委、区府和市局的领导下,团结分局党委一班人,想大事、抓大事、干实事,全力维护稳定,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全年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情况及不足之处述职报告如下:
20xx年,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文献精神,掌握精神实质,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每半月组织党委中心学习组进行政治学习。制定了个人学习计划,发扬好学不倦,学而不止的精神,刻苦学习,端正学风,联系实际,每学一个专题均撰写。努力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明白,行动上自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局、区委、区府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政令、警令畅通。
身为班长,也是党委的一份子,自己能够找准位置,坚持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之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执行《分局党委议事规则》,讨论、研究重大问题,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不搞个人说了算,较好的发挥了班子集体智慧和整体合力。在处理班子成员的关系上,民主、谦和、宽容、真诚,善解人意。努力做到:事前多商量,事后多通气,工作多支持,出现失误多承担;少指责,少埋怨,对己少记功,对人少记过;不在职位上比高低,不在权力上比大小,不在得失上论输赢;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与班子成员之间出现误解和隔阂,能够主动谈心交心,加强沟通与交流,增进理解,维护团结。对班子中出现的问题,能够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引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真话、讲实话,积极开展健康的思想斗争,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严格遵守党的廉政纪律,能够按照党纪政纪和廉政准则的规定,严于律己。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能够教育、管好家属、子女,正确把握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和社交圈;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警,较好树立了自身形象。
发挥班长作用,与班子成员一道,带领全局民警,全力确保了社会稳定,破案打击和防范工作基本保持平衡发展,后勤保障得到增强,基础建设有规划有进展,在维护稳定任务重的情况下,实现了“一降两升”
(发案下降,破案打击上升)的工作目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圆满完成了全年公安工作任务。
1、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全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治安状况,理清思路,加强宏观指导,全年有计划,半年有安排,季度有考虑,每月有重点,使整个分局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阶段、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
2、建立“三大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了不安定因素排查台帐,定期分析,做到状态知晓,预警及时。根据群体性事件性质,制定了处置的总体预案,明确了处置工作责任制,加强处置工作的演练,规范了处置程序,提高了处置能力。全年出动警力11000余人次,妥善处置了114件群体性事件和58起苗头,重点确保了我区整体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区“六件大事”的整体推进和顺利进行,取得了党委政府评价“公安有功”、人民群众赞誉“公安有为”的双满意效果。
3、落实严打工作责任制,完善奖励考核机制。工作中,牢固树立主业思想,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破案打击等主业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局领导、中层干部、民警的政治、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强化了各级领导和民警的工作责任心,调动了积极性。制定了深挖犯罪工作意见,明确了奖惩办法,破案打击有了新的增长点。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70(其中年内案件2320件),打击处理1178人,强戒1031,打击在全市排名第三,破案在全市排名第五,破获涉命案件22件,破案率达到85%,实现了“一降两升”的工作目标,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4、加强派出所建设,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以“三队一组”试点组建工作为切入点,坚持警力充实基层、经费保证基层、服务面向基层,切实加强派出所建设,通过积极汇报和争取,派出所选址和建设已统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及时解决落实基层单位的办公用房;创建一级派出所2个,二级派出所2个,三级派出所2个,派出所主业更加明确,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的能力有新的提高。以派出所社区警务为基础,以巡警为主力,并有针对性地在中心地段,复杂地段建立治安亭,加强主干道治安复杂地区的阵地控制,注重发挥群防组织在面上的防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动静结合,公秘结合,点线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突出以打促防,以“两抢”和“吸贩毒”等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治安整治,打击了突出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全年刑事案件比去年下降8.1%,“两抢”案件下降13.8%。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5、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深入贯彻“五条禁令”、开展“大讨论”和 “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教育整肃等一系列活动,加大从严治警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作风建设、“三项治理”等工作,做到“关口”前移,严防违纪,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队伍整体形象明显转变。
6、强化后勤保障。积极争取区委、区府的重视和支持,20xx年区里对分局的投入有了新的增长,为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民警的福利待遇的逐步提高提供了有利条件。分局固定资产有较大增长,公安工作警务装备明显改善,教育培训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派出所办公经费得到了较好的保障,民警福利待遇普遍提高,加快推进“暖警心”工程建设,民警期盼多年、十分关注的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可望得到解决;“三所”的迁建取得重大进展,我局已在征地104亩,完成了立项,正在筹集建设资金,力争尽快启动。
7、在其位、谋其政、抓其事。能够身体力行,苦干实干。越是艰巨的工作,越是能事必躬亲;越是危险的事情,越是能亲临现场;越是休息时间,越是能带头加班。对发生的大规模群众性事件和大要案件,能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同甘共苦。对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坚持经常深入基层,看望民警,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较好发挥了自己的组织、指挥和领导的作用。自己分管的办公室、指挥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法制科加强了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核通过市局检查,获得91.8分,被市局评为优秀。
一是由于自己来局时间不长、情况不熟,加之忙于其他任务,下基层不多、调研不够,作风待进一步深入。二是由于以前负责队伍建设,现在负责全面工作,公安业务知识相对薄弱,自身知识水平、管理能力等有待加强,统筹全局的能力有待提高。如在打防问题上,存在一定的顾此失彼现象,在如何想办法促使打防工作向良好、平衡方向发展有较大差距。三是作为班长,针对班子成员之间的认识差异和协作问题,及时化解不够,而是相信上级组织能够过问,同志之间能够自行解决好,班长的职责和作用发挥不够。
二○xx年,自己要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在新的一年里,自己决心在区委、区府和市局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励精图治,为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安办公秩序心得体会如何写 公安局心得体会怎么写(七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