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2017年
按照《xx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安委办〔2017〕x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安全法治,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活动对象: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负责同志通过作专题报告、视频讲话、接受采访、师生大会和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引导师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学校安全底线,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
2.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校要组织志愿者,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竞猜、发布网络信息、体验活动等形式,向师生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工作政策法规、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常识,开展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宣传,为师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3.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校要迅速开展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全覆盖、
教育厅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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