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相关申请书5篇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行政复议相关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觉得有用的话可以收藏起来。
行政复议相关申请书1
申请人河北省乐亭县X村张玉兰等364户村民(名单附后)。
代表人张X,女,汉族,20__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新X村。
代表人吴X,女,汉族,20__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X村。
代表人吴X,男,汉族,20__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X村。
代表人张X,女,汉族,20__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X村。
代表人吴瑞国,男,汉族,20__年出生,农民。住河北省乐亭县X村。
被申请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长。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X号。
复议请求
一、依法撤销河北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乐亭县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征函【20__】X号具体行政行为。
二、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1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河北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乐亭县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征函【20__】X号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包括批准征收申请人集体所有土地34.9054公顷,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0__年12月18日,申请人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乐亭县国土资源局调取到该征地批复文件。
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当撤销,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批复不符合土地征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体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土地、房屋、财产征收为国有。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的建设项目是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项目属商业开发,不属为了公共利益,无权作出征收申请人集体土地批复。
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土地用途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批准征收的土地系申请人集体所有的虾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__)》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申请人的土地系虾池,属养殖水面,应属农用地,但被申请人却未核实申请人的土地类型,以未利用地进行审批,属认定事实错误。
三、被申请人违背法律规定未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申请人集体所有的虾池属农用地,应当由被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被申请人只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已构成违法。
四、该建设项目征地应单独选址审批而不应当分批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均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建设,应当单独选址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乐亭县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属分批次报批,违背法律规定。
五、该批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属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请人集体所有的虾池在建设用地范围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才可占用申请人的土地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际旅游岛开发属商业用途,不属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无权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征地批复。
六、该建设项目系拆分报批。
该建设项目系国际旅游岛开发项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规定:“严禁规避法定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报批”。该建设项目仅占用新海一村集体土地就达2300余亩,建设项目拆分报批,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应当由国务院审批之规定。
七、被申请人征地程序违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批土地……征地报批时,未附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有关材料的,不批准征地”
申请人在乐亭县国土资源局调取到征地批文前,对是否征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对征地不知情,更未组织听证程序,土地调查结果也未经农户确认,征地程序违法。
八、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不能维持被征地农民征地前生活水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
行政复议相关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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