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总结(实用16篇)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总结篇一
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涟源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举行多种有意义的活动纪念这一节日,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德贤、副市长李冰玉参加活动。
在涟源市滨江国际城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市消委会组织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盐务管理局、市电力局、市烟草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大型超市等单位进行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整场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1241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3起,进一步强化了消费维权工作,树立为民务实形象。
傅德贤和李冰玉前往各咨询服务台看望慰问工作人员,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在场群众进行亲切地交谈,询问人民群众最感兴趣的知识和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在市烟草局的服务台前,傅德贤向工作人员请教真假香烟的辨别方法;在国家电网的咨询台前,李冰玉当场掏出手机扫描二维码,学习如何使用手机方便快捷交电费。
本次纪念活动还组织了工商质监局、烟草局等相关执法单位在涟源市乌泥坳垃圾填埋场对查获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产品)进行了一次集中销毁行动,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经营分子,进一步净化了全市的消费环境,充分展示了全市打假维权的成果。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总结篇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xx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一、是在公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
七、是在全市开展投诉和解对接工作,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程度在和解、调解层面解决投诉,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总结篇三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总结篇四
为深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日子,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我市各级消保委根据中消协、省消保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消费与民生”、“生态消费”为主题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系列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活动内容及做法报告如下:
全市各级消保委对“3.15”活动都十分重视,把它作为20xx年消保委工作的重头戏和开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消保委为了搞好今年“3.15”活动,召开常务委员会、五届五次全委会、相关部门协调会以及多次办公室会议,对全市纪念活动进行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消保委按照市消保委的要求,分别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周密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各地消保委分别将活动计划贯彻到所属各分会、联络站,明确任务,提出要求,使本级消保委、分会、联络站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的良好局面。
为增强活动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今年全市消保委紧紧围绕社会化维权思路,联合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活动,表现在:一是各地消保委分别将活动安排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工商局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地党政领导对“3.15”纪念活动高度关注,应邀参加消保委各种会议,亲临宣传咨询现场视察指导。如鄞州区人大副主任张世华、区政协副主席王飞龙出席区消保委四届五次常务委员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奉化市副市长宋达军在奉化日报上发表题为《坚持民生导向,提升维权水平》的署名文章。北仑区副区长刘文科亲临“3.15”咨询活动现场指导工作。江东区政府把纪念“3.15”活动列入政府3月份工作计划,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级工商局将纪念“3.15”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二是联合委员单位、部分行业协会及企业联络站开展纪念活动。各地分别通过全委会、职能部门协调会及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联络站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得到了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支持与协作,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向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和维权知识,作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发挥好有关专家、“3.15”志愿者的作用。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免费服务,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在今年纪念“3.15”活动中,全市各地消保委普遍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通过各种会议大讲年主题,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年主题,使“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编印《消费者维权手册》。在“3.15”期间,市消保委编印了4.8万份《消费者维权手册》,内容包括年主题、生态消费及维权知识、消费提示警示和各地投诉电话等,同时收到中消协、省消保委编印的《汽车消费abc》、《低炭生活手册》、《农资商品知识手册》、《新消费漫画》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3.15”现场会,以及消保委维权网络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二)开展第二批示范茶楼评选活动。根据省消保委的文件要求,市消保委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了放心示范茶楼评比活动,活动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先由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消保委初审后上报市消保委复审,市消保委会同茶文化研究会进行实地考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截止活动结束,全市共评选出4家省级放心示范茶楼。市消保委对评选出的示范茶楼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使被评上的茶楼真正发挥其示范作用。
(三)举办优质、生态产品图片展。为倡导健康、绿色、低炭的消费理念,落实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年活动主题要求,市消保委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了一次优质、生态产品图片展,从近年来被评为“消信单位”和“推荐产品”的企业中挑选出30家契合“生态”主题的企业及产品,把这些企业和产品的文字图片内容制成宣传海报在广场上集中展示,让消费者近距离的了解这些企业和产品,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引导消费。各县(市)区消保委也都通过组织消费者体验节能、安全、环保产品企业,生态产品实例讲课,生态消费倡议活动,建立绿色消费体验基地等方式,广泛开展生态消费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消费教育工作,重点推进生态消费教育。3.15期间全市各地消保委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消费教育工作。如鄞州区消保委连续三年在全区初一学生中发放《消费维权手册》,累计已发放消费维权手册30000多册;又联合区教育局、团委在42所中学7万名学生中开展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深受广大师生欢迎。江东区消保委在宁波十九中学、江东实验小学成立消费教育学校,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两校全体师生1200余人参加,学生代表还以宣誓的形式发出生态消费倡议。大榭开发区消保委组织第一小学学生及家长到世纪联华超市实地模拟购物,根据模拟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点评,并围绕生态、低炭、绿色消费为学生和家长举办知识讲座,通过小手牵大手,引导学生及家长懂得重视生态消费等。
(四)召开五届五次全委会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为更好的宣传年主题,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年主题,市消保委于3月11日召开了五届五次全委会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新闻发布会,总结20xx年消保委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发布了“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新闻,对年主题的涵义、确定依据以及市消保委贯彻落实年主题的六项举措进行了介绍;公布了20xx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会议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年主题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消保委也都举行了常务委员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及培训会议,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
(五)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前后,全市消保委上下联动,在当地主要城镇、街道开展了“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把“3.15”活动推向了x。3月15日当天,市消保委会同海曙区消保委在宁波天一广场举办以“消费与民生”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和解答消费者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市属部分公用企事业及新闻媒体共30多个单位153名工作人员参加。活动现场烟草部门和工商演示真假烟酒鉴别方法。海曙区消费巡回法庭的法官们热情接待消费者咨询。宁波电视台“来发”、家博汇栏目组搭建了“3.15现场报料台”帮助老百姓维权。各县(市)区消保委、分会纷纷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还在活动现场安排文艺演出、开展食品检测、家电免费维修服务、有奖知识竞猜、珠宝首饰鉴定、发送环保袋等服务项目,深受消费者欢迎。据统计,本次“3.15”活动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91个,参加工作人员xx80余人,提供现场维修服务622件,提供现场检测服务249件,发放宣传资料12.5万份,其中市本级1.34万份,现场接受咨询549人次,受理投诉115起。
全市消保委普遍以“3.15”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抓住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与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广泛开展了对市场的监督检查。期间,全市共参与市场监督检查190余次,通过新闻媒体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78起。
市消保委针对消费者抢购食盐,一度造成“盐荒”的现象,积极参与工商等部门的维稳行动,并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告诉消费者食盐供应充足,理性面对“盐荒”,不要相信谣言。海曙区消保委针对超市低标价高结算现象,走进家乐福超市,着重就《合同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结合案例作了讲解,并教育超市方面作为一家颇具影响力的超市,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准,受到了家乐福领导员工的欢迎;江北区消保委就此组织辖区内14家大小超市开展“承诺推行双倍差价补偿”活动,14家超市承诺:今后若有消费者在购物时遇上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的情况,不管商品原价多少,超市方除退还多收费用外,一律实行差价两倍的赔偿制度,且不设上限。宁海县、镇海区消保委联合当地工商部门对涉及民生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这些领域有:房地产、汽车销售、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洗涤、健身及大型商场、超市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的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对行业企业提出改正意见。另外,慈溪市消保委专门召开成立汽车专家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会上各汽车销售、维修企业自愿签署《慈溪市汽车服务行业消费维权自律公约》,建立起汽车行业诚信自律机制。鄞州区消保委联合区工商局开展了“无障碍退货”诚信服务倡议活动,辖区新江厦、三江、麦德龙等22家大型超市卖场的代表签署了推行“无障碍退货”承诺书,这是继海曙“天一商圈”后的更大范围推行,实惠了消费者。
针对质保期内车辆自燃赔偿问题发表消保委观点。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新买一个多月的轿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车辆自燃。找经销商赔偿,经销商答复:你已经投保自燃险,所以你得先向保险公司理赔,把理赔款拿过来后,我们在排除人为因素的前提下给你补一辆新车。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却是:在排除人为因素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给你理赔,但是你要将获赔部分的追偿权移交。可是把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后,消费者又将如何向汽车公司追偿不足部分?这类相互推诿、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已困惑多年成为“老大难”。市消保委十分重视,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先后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走访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由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消费者及法律专家参加的案件调处会。在此基础上就“三包”期内车辆发生自燃事故如何赔偿发表了宁波消保委观点:《汽车质保期内“自燃险”该由经销商购买》——汽车质保期内车辆发生自燃事故由经销商负责调换新车,其他费用如车辆购置税,建议地方税务部门退还给消费者以体现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车辆保险费建议保险公司能够延用等,消保委观点在当地媒体及中消协网站等刊出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为今后妥善解决这类矛盾指明了方向。此外,针对部分消费者对车险和车辆“三包”规定的不了解,发布了《新车保险有糊涂账,有些附加险种未必划算》的消费警示,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注意。
利用消保委维权网络平台积极宣传“3.15”活动。“3.15”期间,市消保委对网站内容进行了更新,及时发布各地消保委上报的动态信息,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各类消费和维权信息,提供网上“在线投诉”,加大“在线投诉”的解决力度。
同时,在纪念“3.15”活动中,各级消保委都重视抓好x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大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市消保委在“3.15”前后与新闻媒体开展了一系列报道活动,在宁波电视台、广播电台开通消费维权热线,先后接受采访10多次,宁波电视台各新闻段多次播放“3.15”新闻,《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现代金报》、《新闻周刊》报道消保委“3.15”活动多个专版,在宁波网、宁波日报、东南商报设立维权专题栏目,刊播消费维权信息、案例及有关报道20余篇。余姚市消保委作客当地新闻网,与网民互动,就大家关心的邮购、预付费式消费、餐饮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解答,得到了网民的广泛支持。鄞州区消保委会同区工商局、电视台制作了“3.15”专题节目,在《鄞州日报》设立了“3.15”专栏,结合去年以来处理的汽车、保健品、房产质量投诉等典型案例宣传年主题的重大意义,提醒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维权意识。奉化市消保委与委员单位共同出资制作了20个路灯灯杆广告,安放在城区主要路口,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镇海、北仑区消保委与当地广播电台合作直播3.15咨询现场活动。象山、大榭消保委与当地新闻单位、学校合作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消法》、产品“三包”和消保委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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