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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通用(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通用一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宜昌钰承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厂区绿化项目景观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设计依据

1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 国家及湖北省现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各专业设计规范标准(最新版本)及相应法规

2甲方提供的项目规划方案及相关数据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说明、项目策划报告、用地红线图、地形图、现状保留树木图、已有规划设计图、管线图、市政管线、景观设计任务书等。

二、 工作内容和总体要求

1 工作内容 本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工业园 ,其景观设计面积暂定为6100平米,准确景观设计面积以最终实际设计面积为准。

本项目的造价预算约 万元,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设计限价的前提下进行景观设计,包括道路、铺装、绿化等设计,以及施工配合等。

主要工作内容

1.1 图纸设计阶段

1.1.1 总体景观概念方案1份

1.1.2 景观深化方案1份

1.1.3 景观施工图设计1份

1.2 现场服务阶段

1.1.1 二次设计项目的审核

1.1.2 施工图主要材料样板确认

1.1.3 施工过程现场服务

2 总体要求

2.1 乙方确保对本项目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支持,严格保证设计质量。

2.2 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应满足相应法规、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乙方应与相关专业密切配合,承担相应的设计调整工作,并在设计范围内配合甲方的各项报审报批工作。

2.3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汇报,配合甲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对灯具和树种的选择提出建议,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封样会。

2.4 甲乙双方因本项目所需要互相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技术经济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上述资料内容或转让上述资料。

2.5 乙方应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享有独立的完整的著作权。如果由于该设计成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时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6 甲方支付完全部的设计咨询费后,设计成果的版权(署名权除外)归甲方所有。

三、 设计进度要求

总体景观概念方案的完成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且收到预付款并后20天内; 深化方案完成时间为甲方书面认可总体概念方案后30天内; 施工图完成时间为甲方书面认可深化方案后45天内; 在施工图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工作,此阶段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施工图设计成果翌日起至施工验收结束。

四、 设计费用

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惯例,通过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设计费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景观面积最终以实际设计面积为准,最终费用将按照实际景观设计面积和单价核算。

五、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0%作为定金,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大写_____); 乙方提交总体景观概念方案、深化方案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0%,即¥_______元(人民币____大写_____);乙方配合完成现场施工。

六、 设计修改及承担责任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完善工作。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质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和设计服务,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成果延迟交付,或提交的设计成果和设计服务与本合同第二条“设计成果要求及服务内容”要求不符,乙方应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使设计成果和服务内容达到本合同的要求。 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限。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方案及现场施工重大变更,或进行合同之外的设计工作,甲方应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承认乙方已实际完成的阶段工作量,支付已完成设计的相应费用,返工费及工程设计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必要时可签订设计补充合同。 甲方要求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设计周期进行重大变更时,需双方进行协商,必要时可签订设计补充合同。 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时,另行支付设计费,具体数额双方另议。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图纸份数时,应向乙方支付晒印工本费。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付款周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内审及设计成果的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

七、 违约及赔偿金规定

1 合同签定后,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结清已完成阶段设计咨询任务对应的设计咨询费用(定金抵作设计费),并承担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

2 合同签定后,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完成设计工作对应的设计咨询费(定金抵作设计费),并承担合同总额的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

八、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宜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通用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业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 市

合同编号:20__-珠(西)-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 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

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

2

8500

0000.00包干

2

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

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为准。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计委立项批文

1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3

建设用地红线图

1

4

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

1

5

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1

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

3

业主确认后7天

2

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

8

方案审批后20天

3

总图施工图

8

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 .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75%

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5%

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5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珠海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五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最新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通用三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 为其公司设计标志 个,公司产品商标 个。

第二条 委托设计费用

2.1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2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账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3.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 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 %,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第四条 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4.1乙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 个工作日;

4.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具体的交付方式为: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电子稿交予甲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6.1.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6.2甲方义务

6.2.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2.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6.3乙方权利

6.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6.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3.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6.4乙方义务

6.4.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6.4.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 %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7.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8.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7其他: 。

第九条 保密

9.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商标、标志设计、制作的细节。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相关商标、标志公开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商标、标志设计制作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9.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条 通知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0.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10.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3.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3.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14.1不可抗力:

14.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4.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4.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1.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4.2意外事件:

14.2.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相关商标、标志的主要设计人员、技术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标志设计迟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相关商标、标志设计制作,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4.2.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相关商标、标志的设计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本合同正本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最新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四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

0000.00包干

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

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准。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计委立项批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红线图

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

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

业主确认后7天

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

方案审批后20天

总图施工图

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5%。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通用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产品广告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为其公司设计_________广告_________个,公司并负责在媒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发布。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广告发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广告委托总费用的30%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

2.广告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付广告费用的全部余款,乙方将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广告推广。

四、乙方广告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三—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广告初稿。

2.乙方以电子稿或移动存储方式交付设计的广告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广告发布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广告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广告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广告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广告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广告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广告作品。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广告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广告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广告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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