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7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篇一
今天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和学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方面的知识。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广,容易引发社会与心理影响。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更是首当其冲。要求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一)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职责。
1、食堂食材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2、学生营养餐的岗位职责
3、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食堂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门窗等), 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食堂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并建立清洁制度,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 集中收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三)食堂各种记录管理
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卫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有关记录应至少保存12个月。
二、学校食品加工操作要求
按相应的规范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1、对各道操作工序都应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包括:
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
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
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2、原料采购
向依法取得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依法设置的农贸市场内采购,不采购禁止经营的食品与原料,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物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批量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销售方工商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采购的食品应进行验收
3、留样管理
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应当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定型包装食品可按包装留样),留样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三、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洁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四、学校食堂预防食物中毒
1、食物中毒的定义
食物中毒是指因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的食物,或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一类急性、亚急性疾病
2、常见的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副溶血弧菌性食物中毒、沙门氏菌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瘦肉精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桐油食物中毒
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了一些含有某种有毒成分动植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河豚鱼中毒、高组胺鱼类中毒、四季豆中毒、豆浆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贝类毒素中毒、珊瑚鱼中毒等
3、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不当
(3)食品未烧熟煮透
(4)人员带菌污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篇二
食品中常见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见的是甲肝病毒
1.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习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2.生物毒素人体摄入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3.部分有毒食品:河豚鱼、青皮红肉鱼、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生豆浆、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
4.能污染食品的物质:有机磷农药、瘦肉精、亚硝酸盐、桐油、贝类毒素。
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2.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1.餐饮服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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