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12篇)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和“全市争第一、全省争一流、全国争前移”的主题,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使我局机关作风得到改进和提高,努力将我局打造成为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服务型机关,成功创建区级文明机关。
为加强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领导,特成立天元区民政局文明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政 委: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今年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我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狠抓落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民本观念有新增强。民政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深入,民政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思想在各项民政政策法规中得到贯彻,在各项民政工作实践中得到认真落实。
二是依法行政有新突破。民政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切实转变;执法公正文明,办事规范高效,监督严格到位;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si舞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坚决纠正和查处。
三是干事有新气象。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领导干部要自觉廉洁从政;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朽机制不断完善,干净干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形成。
四是管理监督有新成效。民政工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政务公开、事务公开不断深化;工作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监督有力。
五是服务水平有新提高。本部门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加强;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及时解决;民政服务、保障、窗口性质的单位的职业行为、职业纪律、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职责、服务承诺、服务收费等方面公开透明;民政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扎实做好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就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找准定位,局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工作措施的落实,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局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扎实抓好落实。
2、齐头并进,作风促工作。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注重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坚持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以良好的政风行风保障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工作实绩检验创建成效。
3、完善制度,营造氛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制度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将创建活动与考核挂钩,奖励先进,激励后进。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履行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制定县司法局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活动方案。
20xx年8月至20xx年6月。
县乡村。
帮扶工作以适度、实用、有效为原则,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帮配文化设施、开展志愿服务、推进乡风文明为主要内容的结对帮扶活动,为把帮扶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文明新村而努力。
1.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帮助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使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2.帮配文化设施。帮助村建设图书室,赠送普法图书,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
3.开展志愿服务。开展以“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的各种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贫困居民和弱势群体提供切实的帮助,发动民力,汇聚民智,引导居民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倡导社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
4.推进乡风文明。帮助村制定、健全村规民约,广泛开展破除红白事大操大办陋习、反对封建迷信等移风易俗活动,使乡风文明不断得以提升,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1.加强领导。成立县司法局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司法所所长为联络员,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科室配合。
2.强化措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帮扶村的现实情况及迫切需求,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强化工作措施,把结对帮扶活动与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工作有机联系起来,认真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措施,突出思想引导和智力扶助,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和谐发展,不断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根据乌地区文明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20xx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促进我局全面建设跨上新台阶,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局党组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局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风尚好,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守信守纪服务好;工作环境优美整洁,治安和安全状况良好;管理制度科学规范;业务工作成绩显著,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一)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向全局干部职工推荐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道德经典书目篇目,开展中华经典、道德箴言诵读比赛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得到全面提高。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系列活动。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道德讲堂和文化讲堂建设,抓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人物评选、推荐、宣传活动,营造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开展有行业特色的诚信创建活动。
(四)抓好法制建设。围绕依法治市战略部署抓好职工普法教育,年度集中的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学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
(五)扎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制度。志愿者注册人员要达到95%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延伸到街道、社区、学校,保持活动的经常化、特色化、规范化。
(六)推进文明上网行动。完善文明上网制度,健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组织,成立3-4人的网络宣传小组,定期开展活动,确保上级指定博文的撰写数量和质量。
(七)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按照市、区文明办的要求开展好帮扶活动,重点做好制度上墙、关爱贫困家庭、环境清理等活动。
(八)围绕"我们的节日抓好文体活动。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活力。抓好图书室、健身室和活动室管理,建设荣誉室。
(九)抓好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文明部门、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克服心浮气躁、不思进取等思想和表现,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抓好"最美家庭"诚信职工评选活动。
(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优质服务,推行常态化管理措施。解决一些部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工作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
(十一)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通过深化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十二)做好勤俭节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带头节约每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养成良好的勤俭习惯。
(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把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创造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文明向上的机关环境。
(十四)突出行业特点,抓好特色创建活动。在我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工作中,我局承担大量的工作任务,要把文明单位的创建与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创建结合起来,组织一些有特点的促进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任务完成的活动。
(十五)加强机关环境建设。加强机关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责任,抓好检查评比,保证院内绿植管护到位,办公楼内外清洁干净,办公室窗明几净,整洁有序,无卫生死角。
(一)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创建办要随着创建工作开展,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握好活动内容和形式,保障各项活动的开展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加强督导。创建工作要细化分工,要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台账。创建办要做好创建工作落实的督促,做到常提醒、常督促,保证各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部门、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创建任务落实不力影响局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成绩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凡本市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属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把开展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单位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市、县(市、区)二级,分别设文明单位和最佳文明单位两个档次,由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七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一般每两年命名一次,没有获得连续命名的单位,不再是文明单位。
第八条文明单位标准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四)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六)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八)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九)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十)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考核文明单位时,实行领导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效益五个“一票否决”。
第九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部门申报文明系统,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外,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70%以上必须是县级文明单位。
第十条创建文明单位要做到有班子、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创建文明单位要从细胞建设入手,本单位内部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文明庭院、文明科室、文明车间(班组)等活动,为创建文明单位奠定良好基础。
第十二条评比文明单位,按“条块结合,逐级上报,专班验收,审批命名”的程序进行。条块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时,应征求所在地精神文明建设职能机构或分管部门的意见;各县(市、区)在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时,也应征求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直机关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应先向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先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再由各战线向市文明办推荐;在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各县(市、区)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推荐。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送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
第十三条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产生,实行“升级制”。各地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县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直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市直机关工委和各战线表彰的先进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中产生。
第十四条对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哪一级命名由哪一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委托,对荆门区域内的省级文明单位行使协管。
第十五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文明单位的概况、申报审批表、创建活动资料和考核记录等。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活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指导,同时,命名后的第一年要直接对其检查或抽查一次,其检查、自查资料要存入管理档案,促使文明单位巩固和提高。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改变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对合并和分解后的单位,要由原命名机关重新考核命名。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的奖励:
1、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产生的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发给荣誉匾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开表彰。
2、对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的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按《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鄂发[1999]9号)规定,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下同)的奖金;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可另行一次性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获得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或市级文明系统的部门,可视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85%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届获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系统的,可另行按一个月标准工资的85%的标准,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金。
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视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70%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届获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另行按一个月标准工资的70%的标准,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金。
一个单位同时获得几个层次文明单位称号的,按获得高层次文明单位称号的奖励标准发给奖金,不得重复发奖。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工资调节税;没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奖金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奖金,从本单位行政事业预算结余经费中列支。
各县(市、)(区)可以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但不得超过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标准。
第十九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同级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不团结或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的。
2、经营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4、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的。
5、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6、环境污染,卫生面貌差的。
7、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届—中全会精神,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校师生中大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的活动,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创新德育工作方式,为维护学校稳定,推动社会文明提高,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供给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克拉玛依市、区学期工作计划安排。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升学校领导班子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和党组织的战斗力;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促进教师政治纪律和教书育人的职责感、使命感;以坚持“要成才,先成人”的德育目标,狠抓学校、家庭、社会三个重要环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梦想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根本”全面推行学校精细化管理,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促进构建和谐学校、和谐社会上开拓新局面。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教师文明素养
1、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认真学习区委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并加以贯彻落实;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加以深刻领会;深入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集中学习、自学、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各级领导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自治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不够坚定和“四风”方面的表现》;学习《新党章》;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中共新疆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组织学习《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厉行节俭,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要》、《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要》、《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书籍;组织观看电教片。经过学习实践,努力把教师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上来。
2、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自治区引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若干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精神,加强教师的政治纪律和师德教育,树立以“人格塑造人格”的理念和“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主人翁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塑造“意识超前、工作务实、力求质量、敢于创新、言行高尚”的良好教师形象。继续执行教师师德考核制度,推动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3、组织抓好三个层面的理论学习工作:一是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行政领导的理论水平和对政治的敏锐感,使干部队伍做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讲发展的模范。二是组织学校党员的理论学习,利用党员集中学习的时间,开展组织性学习,运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析事明理、解疑释惑、统一思想,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结合学校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和学校的学习制度,要求每位党员做到“每一天学习一小时,每两周一次团体学习,每月读一本书,每年写一篇理论文章”。三是组织教职工理论学习。坚持政治学习制度,促进教师的理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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