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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恢复执行申请书(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41

终本恢复执行申请书篇一

联系地址: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xx年12月20日

终本恢复执行申请书篇二

致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

20xx年10月1日

终本恢复执行申请书篇三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____街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____街号

联系电话: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20____)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 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____)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 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____ 年 12 月 20 日

终本恢复执行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xxx,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苍溪县白合乡白荫村村民。暂住西宁市。

终本恢复执行申请书(8篇)

终本恢复执行申请书篇一联系地址: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被执行人:李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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