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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调研报告(十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41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篇一

(一)已纳入统计名录库企业

1.建筑企业。截至20xx年9月(下同),我县纳入统计名录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11家、建筑劳务企业1家,其中,二级资质的7家,三级资质的4家,20xx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4亿元,20xx年前三季度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0.98亿元。(见附表1)

2.房产开发企业。我县纳入统计名录库的资质以上房产开发企业19家(20xx年新入库4家),其中,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资质的12家,暂定级4家,20xx年完成投资25.7亿元,20xx年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5.7亿元。(见附表2)

(二)未纳入统计名录库企业

1.建筑企业。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纳入我县统计名录库的建筑企业有16家,其中本地4家,外地12家,据推算全年可实现产值约20亿元。(见附表3)2.房产开发企业。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纳入我县统计名录库的房产开发企业有12家,其中本地2家,外地12家,据统计已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5亿元。(见附表4)(三)退出统计名录库企业

因我县2家建筑企业、1家房产开发企业资质未年审,被省住建厅注销资质等级证书先后退出统计名录库。(见附表5)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条规定,外来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并具备一定条件的,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纳入生产经营地统计。为摸清我县外来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今年4月,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表明若要具体实施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

(一)坚持本地注册对外来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外来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受业务范围和项目规模约束,不受地理区域限制。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xx〕92号)规定: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规范备案管理,不得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这对坚持本地注册带来了政策制约。

(二)坚持本地注册导致企业资质受限。外来企业在注册、入库,需更名申报,这将与该企业在参与我县招商、投标活动中使用的原名称不符,且企业资质亦与项目招标要件不符,自动失去竞标资格。

(三)坚持本地注册影响后期监督管理。外来注册企业具有流动性,工程竣工后若再无项目,则会转向异地发展。若该企业破产或资质被注销,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一旦出现建设质量或配套设施问题,追责难以找到责任主体,可能会带来诸多信访矛盾和遗留问题。

(四)坚持本地注册带给外来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在建筑房产开发市场竞争中,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薄弱,外来企业因工程量少、不持续而不愿注册。即使走资质升级增项途径,至少需要2至4年时间,且在注册资本、经营业绩、专业人才等方面要求更高,制约企业发展壮大。

(五)坚持本地注册易受原注册地干扰。按照统计制度,建筑业产值和房产投资纳入注册地统计。在我县的外地企业除建筑业国税、房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上缴注册地外,其余税费均上缴我县。若外来企业在申请注册,原注册地出于地方保护角度,既会在承办相关手续中设置障碍,也会通过约谈当地企业等方式干扰企业在异地注册。

(一)生机旺盛型。此类企业抓住了机遇,盘活了资源,通过升级增项不断发展壮大,制定了明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如新南国房产计划3年内组建集团公司,5年内进入市五强,二十年内实现产值200亿元,进入省20强;发响建司计划在今年12月将资质升为总承包一级,力争年产值2.5亿元以上,上交税费900万元以上。

(二)维持现状型。此类企业受困于自身现状,资质迟迟未能升级,占有市场份额不多,实施项目规模不大,且依赖挂靠项目,缺乏发展后劲,业绩近几年无大的提升。;三建司承建项目大多集中在区乡,规模小,种类杂。

(三)转向发展型。此类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主营业务活动的收入和利润大幅下降,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和制约。市场前景不明朗,不乐观,生产经营活动已开始向其他领域转移。如明悦房产建龙熙国际酒店,经营活动开始向酒店服务业和社区物业管理转移,以解决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四)萎缩低迷型。此类企业一般是先有项目再相机成立,在经营完项目后便陷入困顿,无强力经费支撑,无人才技术保障,无后续项目实施,有日趋名存实亡的危险。如江州房产资质三级,工程技术人员仅3人,20xx年无工程项目,市场生存力弱;高品房产在开发完伴山风景项目后,目前没有新项目开发。

(一)资金压力大,本地企业运转困难。一是垫资情况普遍。建筑市场急剧膨胀,使一些项目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将能否垫资作为考察企业实力和签订合同的重要条件,有些工程项目垫资高达90%,而政府bt项目多是全垫资;二是工程款项拖欠。项目在建时,企业难按工程进度收到相应资金,竣工后也被长期拖欠,使预期效益受损,即使再有项目也无力承接;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在国家对建筑、房产开发业紧缩银根的大环境下,企业贷款难、贷款贵,走民间融资途径则利率更高;四是税费收取较高。除基本税费外,另有残保金、工会经费、资源费等,大约占到了资金总额的十分之一;五是销售有价无市。房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很长时间内供过于求,形成住房高空置率,造成资金回笼缓慢。这些问题缠绕交织,影响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和企业发展壮大。

(二)资质升级难,本地企业发展受限。一是缺乏人才支撑。企业资质等级越高,人才要求越严格,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基本技术人员等有明确的数量限制和资历限制,现实中符合条件的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缺乏业绩支撑。企业以前碍于实力,做的业绩较难符合要求,比如申报建筑企业一级资质,必须提供近5年工作业绩,且工程规模至少满足“修建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等4项必备条件;三是缺乏资金支撑。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注册资金约束,比如申报房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情况让人望而却步;四是缺乏设备支撑。企业升级必须要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原先的设备设施已然不够,补充购置无形中会加大资金压力。企业长期不能升级,发展停滞便不可避免。

(三)市场竞争烈,本地企业利润薄弱。一是项目招标僧多粥少。随着城乡建设高速发展,外来企业越来越多,有的建立了项目部和分公司,同一个项目十数家企业竞争已屡见不鲜,“抢食”现象不仅比拼实力,更比拼忍耐,继而引发残酷的价格战;二是承揽工程有心无力。我县无一家一级、特级资质企业,承揽范围受到限制,在重大项目的招投标中,与外来企业实力悬殊,几乎没什么机会,只能被迫向乡镇发展,寻找剩余机会,甚至有时依赖挂靠项目支撑。一些外来企业中标后,将项目分解卖给本地企业做,既转嫁了风险,又坐收差价之利;三是“三违”冲击雪上加霜。集中表现在一些中小规模的项目,为追求“短平快”,常被发包给无承揽资质的个体施工队、服务队。在暴利的诱惑驱使下,房产开发领域“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现象突出,乡镇小产权房屡禁不止,严重冲击着县域房产市场;四是成本抬高无可奈何。一些建材业主垄断建材市场,以种种理由恶意哄抬砂石、水利、钢材等价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极大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

(四)预测预警弱,本地企业风险难料。一是宏观政策预警弱。国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必然会影响到建筑房产的经营发展,而研究国家政策及投向一直是本地企业软肋;二是安全评估预警弱。在竞标选择项目上,企业往往注重的是规模和效益,而忽略从项目与企业实际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项目到手后勉为其难,以致安全风险难控、合同履行艰难,企业形象受损;三是融资投资预警弱。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房产开发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运转,投入规模增速快,而企业承接项目更多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资产负债率始终处于高位,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难以想象;四是市场前景预警弱。基于房价上涨预期,一些投机性购房营造繁荣假象,助推房产开发企业急功近利,不把握市场环境变化,不遵循经济规律盲目上马开发,导致销售市场疲软。

(一)造血帮扶,破解企业资金瓶颈。一是减少垫资比例。充分考虑企业的资本实力,政府性项目资金安排及渠道在原则范围内适当减少企业垫资部分,为企业运转留有余地;二是及时支付工程款。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支付进度款时,应多从企业的角度考虑,简化手续和拨款审批环节,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三是解决融资难题。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的反担保形式,鼓励金融机构从资金投入、信贷规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扶持企业发展;四是适当降低费税。清理规范企业上缴费税种类,在营业税、项目建设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会经费、资源费等方面能减则减,尽可能减少企业上缴费税总额。

(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一是夯实人才队伍。构建多渠道、多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充实紧缺岗位专业人才。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员,破格评定技术资格;二是培育旗舰企业。有效整合本地资源,通过兼并或重组方式,培育一两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品牌企业,延伸产业上下两端链条,稳妥推行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服务一体化;三是引导多元发展。鼓励企业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坚持“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的思路,承揽范围向交通、水利、市政、安装、环保、防水、绿化、消防等领域拓展,向“高、精、专”发展;四是实施优惠政策。对晋升资质、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承揽县外工程项目或提供县外建筑劳务、优质工程获奖、取得科技创新专利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企业购置设备设施,给予贷款贴息政策。

(三)依法整治,规范企业经营秩序。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坚决执行建筑房产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外来企业的资质等级及信用信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禁止进入。同时,强化已进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违法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清出市场;二是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明招投标纪律,规范招投标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实施项目兼顾平衡。当前建设固然离不开外来企业,但在吸引外来企业来平投资的同时,也要关注本地企业的经营发展,一些工程项目鼓励可以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参与,使之既能通过适当的市场竞争从外来企业那里汲取经验,又不至于在划分蛋糕时面对过于直接残酷的竞争而饿死;四是强力整顿市场秩序。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建筑、房产开发领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无资质承包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格整治建材市场,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人、事,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四)强化监测,增强企业御险能力。一是政府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经济预警系统,深入研究建筑、房产开发活动的波动及其规律。住建、规划、房管、统计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合作,加强对全县建筑、房地开发市场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测,根据掌握的信息,全面评估潜在风险,作出科学分析和预测预警;二是企业加强自身风险防范。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合同陷阱”、“招投标陷阱”,及时维权;防范决策风险,重大的经营决策应经过企业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总经理要对本单位的经营风险负责;防范资金风险,严格控制成本,控制贷款和担保规模,完善资金筹集管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实行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防范市场前景风险,应适时研究分析宏观形势,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及目标任务,牢牢把握自身发展主动权。

(五)强化入库,真实反映发展成果。住建、统计部门加强指导,凡符合条件的.一律及时申报入库,比如,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等。可创造条件的实行企业主管单位负责制,比如,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通兴建筑工程公司分别由县电力集团、县交运局负责完善相关手续重新入库。同时,进一步夯实各在库建筑房产企业直报平台的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篇二

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环保、低碳和美观,作为设计师的我们来说为客户挑选环保建材成为我们的职责之一,在北京工作的这段日子里我调查了材料,家具等近40家家材料商,大大小小的公司在北京这个大市场中鱼龙混杂,一线品牌为了巩固自己的立足点开始把科技融入到材料上,大大提升了菜品的环保性,但成品的价格也随之增长。一下对几种建材做一分析。

陶瓷起源于我国新石器时代,是陶瓷是陶器和瓷器的总称。陶瓷材料大多是氧化物、氮化物、硼化物和碳化物等。常见的陶瓷材料有粘土、氧化铝、高岭土等。陶瓷材料一般硬度较高,但可塑性较差。除了在食器、装饰的使用上,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亦扮演重要角色。陶瓷原料是地球原有的大量资源黏土经过淬取而成。而粘土的性质具韧性,常温遇水可塑,微干可雕,全干可磨;烧至700度可成陶器能装水;烧至1230度则瓷化,可完全不吸水且耐高温耐腐蚀。其用法之弹性,在今日文化科技中尚有各种创意的应用。

“瓷砖”是以耐火的金属氧化物及半金属氧化物,经由研磨、混合、压制、施釉、烧结之过程,而形成之一种耐酸碱的瓷质或石质等之建筑或装饰之材料,总称之为瓷砖。其原材料多由粘土、石英沙等等混合而成。瓷砖已成为家庭装饰装修必备材料之一,厨房、卫生间都是瓷砖“大显身手”的场所,再加上现代人对美的需求逐渐提高,各种花色样式从出不穷,中式欧式现代的风格都能在此体现出来,卧室和客厅的地砖品种也随着时代变化多端,因为瓷砖的美感、易擦洗和受环境的影响小之又小,瓷砖上墙已经纳入普通百姓背景墙的考录范围。

据调查得知,现代人们对瓷砖花色样式的追求开始完美化,为了满足大众出现了“瓷砖印花机”,但随着陶瓷业的发展,这样的技术慢慢被升级为“滚筒式瓷砖印花机”,它可应用于任意材质的平面、弧面或圆柱形物体的全彩打印,其颠覆性的数码打印理念给印刷行业带来一股新风,以势不可挡的席卷了整个行业,为客户大幅度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代替丝印、移印、转印设备,无需制版、无需套色、制作出比传统方式更高的印刷质量,机器操作简易、性能稳定,而且因为是滚动作业瓷砖更接近天然,完全满足各行业批量生产要求,从而显着提高你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现代,很多“环保型瓷砖”逐渐出炉,比如新中源的xx年的“超洁亮”技术。该技术是行业内最先进的具有重大突破性的先进技术,与一般的“抛光砖”相比,“超洁亮”抗污抛光砖有四大优点:

一是光泽度高。由于保护层材料是一种亲水性物质,防滑效果好,跟市场上普通抛光砖的防滑性能是一样的,甚至更好;

二是更防污、更耐磨。由于保护层材料粒度小至纳米级,很容易完全填补砖面的气孔和微裂纹,保证砖面具有极强的防污性。材料颗粒之间以及材料和砖坯之间紧密的分子键结构,保证砖面具有极强的耐磨性;

三是能有效杀菌、功能独特。通过调整保护材料配方,超洁亮技术还可以使抛光砖表层具有其它特殊功能,在阳光照射下,能使有机渍,硫化合物、氮化合物自然分解,起到抗菌和防腐的功能。其他污染物经雨水一冲刷,就能自行清除,达到自洁的效果,还可以使抛光砖表面具有远红外线、负离子、荧光等功能;

四是绿色、环保,目前市场上的很多防污剂都使用了对人体有害的化工原料,它们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对操作工人的身体将产生不利影响。超洁亮技术应用的是绿色有机原料,透明、无色、无臭、无毒,并不影响基材花色。

仿石材由于全抛釉在技术层面并没有得太多突破,只需在传统的抛光砖生产设备和工艺上做相对的调整。所以多数品牌则只能主打产品设计概念,再加上近几年来行业仿石材概念越打越烈,同时也受到了市场的普遍接受,因此全抛釉主打仿石材设计也顺利成章。因为全抛釉“亮光化”产品对于石材的质感表现得淋漓尽致,所以目前市场普遍主推的产品均以仿石材为主。

高端化由于全抛釉产品生命期与成长期的跨越性人性,从一个新产品到行业普及的产品,仅用了不足一年的时间。然而这样发展速度,在目前而言,依然不影响多数企业对它的定义。作为一个全新的产品,虽然行业蜂涌而上,但对于市场多数的消费而者还是比较陌生的,它还有一段时间让市场和用户消化和认识。而在这一段时间的中间,在消费者群体还没有接受和熟悉他之前,全抛釉产品依然保持着他高傲的格调,在短时间内他依然可以赚取高于传统产品的利润空间。因此,多数企业在初上全抛釉的产品之时,往往都会将其定位成为企业高端的产品,是赚取利润和形象的产品。不过,随着全抛釉产品的不断成熟,高端的定位最终还是成为一个美丽伪命题。

设计化相对传统的抛光砖产品而言,全抛釉产品更注重应用设计,特别是是终端的展示表现手法,做足了设计功夫。不少已经代理全抛釉产品的经销商在展厅改造方面投入所有的资源,只为表现出产品的价值和品味。全抛釉产品如果没有了专业完美的产品配套和周边元素,那么就算推出全抛釉产品也不一定可以在市场上得好业绩。因为作为一个新的产品,在终端市场上消费还需要一段认识和接受的时间。然而本身就是以设计

为主导的产品,如果没有良好的终端应用引导和形象展示,那么全抛釉将会是一个没有翅膀的天使,美丽难飞。另一方面,就目前已经推出全抛釉的领军品牌的市场动向而言,几乎他们都在深挖一个共同的市场,就是设计师市场。作为一个相对高端的建材产品,在国内而言,设计师往往是一个最佳销售渠道。因为专业设计师群体往往接触都是当地较为高端的消费,而一般的消费者与设计师往往不相往来,甚为陌生。所以,设计师是在未来一段时间依然是全抛釉产品主要销售渠道之一。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篇三

随着xx省xx市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各类建设工程、修缮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大幅度增加,如不能对其排放与受纳进行科学管理,不仅损坏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影响了投资环境,妨碍了生产建设的发展,还严重污染市容环境卫生,阻碍交通安全,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目前,xx市建筑垃圾配套管理政策不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配套政策还未出台,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撒漏、偷倒、乱倒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因无法实现资源利用,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应对本次金融危机中,中央政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其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加强建筑垃圾科学管理,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已有多年,仅从实践出发,谈谈有效处置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的思路和对策,力求既加强管理利用,又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收入。

xx市对建筑垃圾实施专项管理始于1998年。为改变当时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原xx市政府于当年10月,召开专门会议,单独设立了建筑垃圾的管理机构——xx市余土管理中心,并对建筑垃圾管理进行立法,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实施专项管理。几年来,市余土管理中心为净化城市市容环境做了大量工作。xx市撤地设市以后,原来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越来越不适应新xx的发展,市政府为了强化管理,维护市容环境,于20xx年4月十二日以宜府发[20xx]18号颁布了《xx市中心城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年五月一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xx市余土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职能管理部门,隶属xx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对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所有需要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到市余土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并交由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密封式运输。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自《办法》发布后即开始着手对xx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20xx年,随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文件的出台,再次为xx市治理建筑垃圾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xx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建筑垃圾的管理开始经历一个由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规范,并实施长效管理的漫长过程。

随着xx市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不断强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自20xx年3月,xx市以中心城宜阳新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城市“扩张战”,计划在未来5年时间内,xx市中心城的城区人口要接近或超过50万、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而目前xx中心城区人口不过30万、建成区面积才36平方公里,全市城市化率只有34.6%。为在五年内实现这个建设目标,xx市将按照“一年拉框架、三年搬新家、五年成规模”的要求,充分集聚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快速启动行政中心建设,确保在2—3年内完成市政大楼、宜阳大厦、会议中心等核心工程建设。同时加快宜阳新区、袁州新城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xx市近期建设规划所提供的建成区、建设用地、开工面积等资料,预测规划年内每年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可达50万立方米之多,并呈逐年递增趋势。

城市的建筑垃圾垃圾越来越多,由此建筑垃圾管理的点多、面广、机动性大、时效性强的特点更加凸显。据不完全统计,自20xx年xx市召开第五届全国农运会以来,中心城区每年要产生建筑垃圾约30万吨。由于管理范围的扩大、管理体制及管理机制不适应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管理严重滞后,由此衍生的建筑垃圾违章清运、沿途撒漏、乱倒乱堆的现象日益严重。而另一方面,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性在运输市场混乱的情况下也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市余土管理中心每年都要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1—2次的“建筑垃圾治理攻坚月”、“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等活动,对建筑垃圾“围城”、“围山”、“围墙”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而每年用清理建筑垃圾的费用就高达30多万元。

建筑垃圾违章行为的高发生率及余缺调剂的严重失衡,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城乡形象,而且占有土地资源,还浪费可再生资源、影响人类生存环境,严重制约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发展,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当前xx市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就其现象或表现形式看,仍表现为建筑垃圾的偷倒,乱倒等违章行为,而这些问题的结局,似乎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的权威性和管理处罚的力度等方式来解决。但是从深层次看,建筑垃圾管理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自发,无序的阶段。同时,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管理思路等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的良性发展。主要问题表现为:

(一)管理手段滞后。随着建城区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了日益增多,人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相形见肘,缺乏新的行之有效管理方法和措施,存在滞后管理、被动管理的局面。加上部分违章者存有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从事违章清运活动,致使建筑垃圾乱倒、沿途撒漏问题突出,难以得到有效根治。再者,不少管理人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管理手段陈旧,习惯于用老办法对付新情况,以经验惯性应付新问题,没有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也就不够明显。缺乏有效的科技管理手段,清运信息得不到准确反映,队员不能

对此类场所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做到耳聪目明,难以及时收集清运动态,甚至造成管理的真空区域,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

(二)处置场地缺乏。随着xx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各类建设、建筑、修膳工程大量增加,建筑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大,而导致倒建筑垃圾的受纳场地则相对减少。目前,xx市城区还没有一处固定、专业、大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使得建筑垃圾处置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建筑垃圾的消纳大多是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找出路或委托清运公司和个体户代找受纳场所,这也是致导管理部门难以计划、规划和协调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排放、受纳处理,影响管理效果和效率的主要原因。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缺乏,促使了一些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城区空地或郊区私设消纳场地,以倒卖建筑垃圾赚钱营生;有些清运人员因无处倾倒建筑垃圾,便将建筑垃圾置于村民私设的消纳场地,进行高收益的卖“土”行为,扰乱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和管理秩序;建设工程间的相互调剂,但由于缺乏信息平台,供需双方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地配置,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找不到能够消纳的工地,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得被倾倒在城区的各个角落,成了二次污染源。

(三)运输市场混乱。目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大大小小的车辆大约100辆左右,这些所谓的专业运输车辆基本属于个体运输车辆,或在一些普通运输公司挂靠的车辆。他们管理松散,而且参与建筑垃圾清运的车辆大多是无牌无证、车容车况差的“黑市车”,运输成本相对较低。一些基建老板唯利是图,全然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有意招揽这样的低价车参与运输。这些车辆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以后,在利益的驱使下,大多是多装快跑,野蛮运输,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造成建筑垃圾一路抛撒,严重影响市容。

(四)管理对象身份复杂。目前市区涉及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包括:建筑业主、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运输个体户,由于管理对象呈现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等复杂多样化的特点,给建筑垃圾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五)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建筑垃圾的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处置场的统一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源头的管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抛洒、偷倒、乱倒等行为;交警部门负责车辆运输违章的查处,对超载、超速行为严厉打击;运输部门负责对已抛洒渣土的清扫,确保路面整洁;公安部门负责执法保障。要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建筑垃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要形成管理合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针对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解决污染源,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爱护城市市容环境、个个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建筑垃圾违章行为的曝光率。开展“进社区、进单位、进工地”等三进活动,特别是对城区内各施工单位,进行逐一走访,要求其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

2、强化服务意识和行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力求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以强化服务为核心的管理体制,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把工作中心放在管理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服务职能。主动深入到各个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社区等地,严格监督检查建筑单位和居民对装修垃圾排放的执行情况,同时,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协调、咨询和宣传服务。

3、加强处置场地建设。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处置场所,进行科学分类处置。近期在市中心城区南、北两地各建立一个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处理规模不少于500m3/日,使用期限5年以上,该场可接受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回填后剩余的量;远期,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可通过建设项目回填、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置。

4、规范运输管理。xx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有条件、有资质的专业建筑垃圾封闭运输公司承运,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进行清运作业,并确保运输过程安全,不污染环境,易卸倒。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准运证,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任何运输公司和个人不准承运未经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审查、监督与管理。

5、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建筑垃圾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工地的源头管理,在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前,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聘请具有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按照该工程土方量和申报车辆给其设计从源头产生到消纳地点最合理的路线,并规定运输的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路口硬化工作,配备冲水设施和专人保洁,还要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督力度,采取蹲点查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无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的车辆、未加盖或超载造成沿途撒漏污染路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使和偷倒、乱倒现象的巡查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查,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管理违章行为。运输部门要保证建筑垃圾的随漏随清,确保路面整洁,从而建立一整套建筑垃圾管理的长效协同机制。

(二)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逐渐增多,如何处理和利用这些垃圾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因未得到有效利用,未做任何便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迫在眉睫。

1、建筑垃圾的分类。按照建筑垃圾的来源不同可分为:

(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上和深层上,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

(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

(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按照能否再生利用又分为:

(1)可直接利用的材料;

(2)可作为再生材料或可用于回收的材料;

(3)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2、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现状。长期以来,xx市对建筑垃圾再利用没有引起很大重视。以我市城区的土质类别为例:城南多为黄土山,可用于种植和绿化;而北门秀江河以上的土质类型多为白泥,可利用率低,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基本上无可利用价值,成为一种另类的“白色”污染。加上市区内缺乏大型且固定的消纳处置场,一些建筑垃圾因余缺双方在供需时间上无法同步,造成需要建筑垃圾填方的建设工地,找不到建筑垃圾,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找不到能够消纳的工地。因此直接利用率很低。目前,根据市场需求,用于种植、绿化的黄土和用于低沆洼地的回填的旧建筑物拆除分离出来的砖和石头、混凝土等利用率仅为建筑垃圾总量的20%左右。大部分建筑垃圾(如白泥)都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到郊外或农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回填的方式进行处理,再次成了污染源。

当前xx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回收利用率低最终因素:

(1)市区至今没有专业的建筑垃圾回收机构;

(2)缺乏大型、专业、固定的处置场所,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好随意弃放;

(3)缺乏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

(4)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没有专项的法规支持。

3、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

(1)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金属材料;

(2)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

(3)砖、瓦经清理后不仅可以重复使用;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还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4)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可以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或蒸压粉煤灰砖等。

所以,我们要改变对建筑垃圾的传统观念和将其一扔了之的传统做法,把建筑垃圾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来认识,来利用。要充分认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气力抓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方面,日本、美国、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进行的比较早,目前,荷兰已有70% 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用。国内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也比较注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1992年6月,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先后在9万平方米不同结构类型的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回收利用各种建筑废渣840多吨,用于砌筑砂浆、内墙和顶棚抹灰、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和混凝土垫层,使用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节约资金3.5万余元。最近,河北工专新兴科技服务总公司开发成功一种“用建筑垃圾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技术”,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

我们要对国外和香港、北京、上海等城市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工艺进行学习和研究,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施工单位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采用先进技术对有用的材料进行加工后重新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循环化水平。重点要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研究:一是加快构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分选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提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水平;二是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研发;三是回填材料的组成、结构与性能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四是采用循环再生骨料开发绿色建材的研究等;五是对每万平方米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数量状况,进行一次大范围的定量定性综合调查统计,依此制定相应的建筑垃圾允许产生数量和排放数量标准,并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另一方面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办建筑垃圾的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第三争取建成一座建筑垃圾的综合处置场,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的循环再利用。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可以在建筑垃圾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从而为国家节约大量的垃圾处理费和污染防治费用。

建筑垃圾的利用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的工作,它不仅仅是是个技术问题,要能真正有效地利用还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篇四

一、围标、串标的基本概念

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恶意串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对手,以达到某一利益相关者中标的行为。

围标、串标是参与方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是利用不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招投标市场一种危害极大的“诈标”行为。其根源是诚信缺失。

从广义上讲,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者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参与围标者相互达成攻守同盟,在整个围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如,在某一工程项目招标中,同一个投标者挂靠两个以上不同施工企业(有时为全挂靠),并代替被挂靠者做出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被挂靠者的名义进行投标。而那些主动或被动参与挂靠的行为则称为“陪标”。可见陪标与围标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陪标也是围标的一种现象。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一定的好处或利益互换。有时围标全过程为围标人一手操办,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的条件予以协助。有时是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操纵投标,而陪标人则保持沉默。

从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或两个以上投标人非正当合谋投标,也可称之为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行为。

狭义上的围标与串标处于平行关系,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同于广义上的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也可理解为狭义串标。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的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主杆,则围标和狭义上的串标就是分枝。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

二、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在招投标中,某些投标人特别是“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私下串通,形成价格同盟,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

2、在分标段投标或者多次招标中。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从而丧失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相约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一定的“补偿费”。这种行为多发生在邀请招标中,其结果使投标者之间已不存在竞争。有时招标人在利益分配不均时,也赞成投标人这样做。陪标人的“补偿费”一般是从中标人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4、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而被挂靠企业的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挂靠企业承担。被挂靠企业主动为串通投标提供方便,从而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通过挂靠,使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投标领域。

5、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这并非危言耸听。20xx年4月26日,《中国建设报》报道了福建省专项整治串通投标的6种违法行为,其中,位列第6种的行为,便是“严厉打击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

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投标报名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价格中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或者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的补偿。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操纵评标专家在对标书初步评审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标中,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在编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对特定的投标人予以“量身定做”,同时,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以达到串通围标、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

5、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特别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通过派代表参与评标,一致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在评标中进行诱导性发言等方式,以促成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三、围标、串标的认定依据

(一)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的;

2、开标前已有反映,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与反映情况相吻合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6、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不合理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

8、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如:文字编排、文字内容、文字及数字错误等);

11、有知情人举报,投标人采取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经查证属实的;

12、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属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

5、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中一致为某一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进行诱导性提示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的;

7、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8、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四、围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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