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3篇)
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篇一
一、社会工作整体推进,率先实现“四个全覆盖”
社工协会组织全覆盖。201x年,区社会工作协会成立后,西园街道率先成立全省首家街道级社会工作协会,随后,各镇街园先后成立了社工协会、形成了区、镇(街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组织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我区积极探索社区服务与管理模式,打造“两委两站一会多中心”的社区服务与管理新架构,即在原有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之外推动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在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组织联合会”,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门开展社会服务。目前,我区11个街道园52个社区已建立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站)”专门化的社会服务平台,并购买专业社工介入服务平台开展服务。
社会工作人才全覆盖。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工、义工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以专职社会工作者为核心,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社工 义工”模式。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内容,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建立社工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保障制度,实施351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工程。社会工作项目化运作全覆盖。各镇街园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立足基层服务工作重点与难点,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模式,以项目化运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实现基层社会工作项目化运作全覆盖。各街道社区积极推行社会服务项目化管理,打造服务品牌。我区通过社会工作介入人口计生领域的做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广发关注,中央3套《人口》栏目对我们这一作法做了长达20分钟的独家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双创工作双重推进,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广
开展申报第二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和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7月,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工作。7月底,上报市局我区申报材料,并推荐上报五里墩、琥珀、西园和南七4个街道,家家景园、竹荫里、天鹅湖、丁香和十里庙5个社区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社区)材料。
三、社会事务统筹推进,管理进一步规范
减灾救灾深入开展。5月12日承办了全省“5.12”国家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进行了防灾减灾工作成果及科技成果展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减灾避险演练、广场演出和知识竞答等。副省长等领导亲自参加,并给予高度评价,镇社区积极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月,对两镇一园今夏干旱灾情进行统计,申请今冬明春生活救助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做好肥西小庙和高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上报和交接的各项工作,做到在交接过程中人员不断、工作不断,真正无缝式对接,保障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篇二
上半年,青岛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围绕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承担的市办实事、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等,提早谋划、努力创新、真抓实干,各项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1.建立起比较科学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提标机制。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20元、420元,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0440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了3.3%、20%、19.2%。二是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降低了救助门槛、救助范围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三是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起草了新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规范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10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出台了《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上半年,核对低保新申请对象4091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578人,检出率9.6%;复核低保对象14953户26127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1322户,3429人,检出率8.8%。
3.大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出台了《关于做好大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出一条“绿色通道”,大救助工作进一步夯实。
4.减灾备灾机构和储备仓库建设取得新进展。201x年底,我市在即墨蓝村镇建成了7000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贮备仓库,目前已进入设备采购、人员编制配备和运行经费争取阶段,下半年可确保救灾仓库投入使用。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系统推进。
1.出台总体改革意见。经市政府授权,于4月初以市政府授权件形式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深化登记管理、发展环境、监管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等进行了明确。
2.制订了《青岛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减少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放宽准入条件。
3.制订了《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建立社会组织监管办法、监管体系进行规范。
4.起草了《青岛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就建立政府职能转移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及社会组织资质条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社会组织名录编制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制定了我市脱钩方案、开展脱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6.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模式,抓好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事务工作规范有序。
1.编制殡葬规划。从基本满足本区域安葬需求出发,以“节地、生态、文明、惠民”为原则,以室内骨灰存放和公益性设施为方向,编制《青岛市十三五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同时,加快推进殡葬地方立法工作,起草了《青岛市殡葬管理办法》,力争年内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圆满完成春节、清明节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据统计,清明节共接待祭扫群众61.99万人次、祭祀车辆8.4万辆;顺利实施201x年春季海葬工作,有778名逝者回归自然;上半年,全市共免费办理遗体火化29242具,为丧属节省经费近3582万元。
2.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上半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0869对,离婚登记约9815对,补证9131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85682件,总婚姻登记工作量为135497件,登记合格率为100%;起草了《青岛市市民跨区域婚姻登记方案》。受理收养申请179件,公告52件,办理完成128件。
3.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力度。上半年共救助各类受助人员6772人次,有力维护了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1.建设3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及奖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的具体任务、标准以及工作要求。
2.拟定了《201x年—20xx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目前即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计划到20xx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9.7万张,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3.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大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意见的通知》。这是全国发展临终关怀事业方面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具有示范意义。
(五)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为建立完善市(区)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社区减负增效,改革社会管理体制,起草了《青岛市级部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细则》,近期将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完成了青岛市第十一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协调解决了换届选举遗留难点问题和群众上访问题,举办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
组织开展了社会工作主题研讨会、宣讲团巡讲、社会工作成果展示等系列活动。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编制了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联合团市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了全市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全市培训人员达2250人次。组织了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
(六)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保障得力。
1.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约5万余名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标幅度15%,“三属”抚恤补助实现了城乡一体标准发放。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走访优抚对象3000余户,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总价值85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共计1622万元,起草了《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修订稿)》,进一步扩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比例和补助上限,更好的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需求。
2.退役士兵工作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140人;举办201x年
2023年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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