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2000(三篇)
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2000篇一
小张称:自己按照学校体育老师的要求上体育锻炼课进行地滚球练习时,与小陈发生相撞,导致受伤,且伤害程度达10级伤残,认为是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小陈练习动作不准确所导致,故小陈应对他的受伤负责。学校辩称:学校教师系按纲施教,该教学大纲已经教育局审核批准,而事故发生在瞬间,难以预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之处,且对原告无监护之责,故不同意赔偿。小陈辩称:他是按照体育老师的布置要求进行地滚球练习,并非有意冲撞小张,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之处,故不同意赔偿;但鉴于实际情况,愿给予原告经济补偿人民币2o00元。
【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也就是:学校的责任问题和事故的性质问题。
1.学校的责任问题
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重要问题,由此可以确定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虽无有关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之书面协议,但从学校接受的对象多是未成年人、身心尚不完全成熟来看,以社会一般观念考察,学校也应尽到一般善良人应注意之义务,不能以其无事先约定而可以免除过错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法将防止人身安全事故作为学校之责任,因而学校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照顾、管理的职责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学校对学生应尽到保护、照顾、管理之责,并不意味着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只能是父母等亲属,学校不在其列。监护权是一种身份权,学校不具有法定的监护人身份,不能成为法定的甚至是“推定的”监护人。一同时’,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也不意味着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定监护责任转移给学校,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见》第十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三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因此很显然,在通常情况下,学校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监护职责,监护权也不可能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承担的职责是独立的责任。”委托监护应有协议存在,家长送子女进校接受教育并不构成委托监护协议。因此,学校对学生不能承担监护的责任。
2.事故的性质与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从本案来看,根据查明的事实,小张之伤害是在上体育锻炼课期间,按照老师的布置要求进行运动练习过程中与其他学生发生了相撞事故所致。就小张而言,学生依老师的要求进行体育锻炼,不存在过错的情况;反过来,就小陈而言也是同理。因为他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主观的认识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判断能力本身就不健全,因此在体育运动过程中,要求他们完全预知授课内容有无危险,并根据老师要求进行而没有偏差,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不能保证其每次运动都不发生事故,我们又怎能苛求学生呢?那么老师有无过错呢?应该讲也是没有的,因为该老师的授课,是按照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教学大纲而进行,并无偏差或越轨之举;与此同时,整个事故是在片刻瞬间发生的,故要求老师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避免等也是不切实际的要求。所以此事故的发生属意外事件,三方均没有过错。判断学校有无过错时,我们要避免不从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而是认为学生只要在学校发生了事故,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此种认识与实践,是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悖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既是意外事件,当事人都无过错在此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不但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2000篇二
今天的安全话题结束后,幼儿都争先恐后的跑过来告诉我他们知道的一些有危险的事情。
涵涵:老师,水龙头不关也是很危险的,不关的话到时候水很多很多,房子里面都是水,这是很危险的!
辉辉:我上次在电视上看到有一家煤气漏气了,他们都不知道,结果一家人都中毒了,110都来了!
苗苗:上次我还看到又一个小朋友在家里玩火结果把他们家的房子都给烧掉了!
分析:每天早上我们都会在开心一刻时间开展安全方面的谈话,如煤气漏气了怎么办,遇到陌生人敲门怎么办,在外面和大人走失了怎么办等等。幼儿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平时接触的也比较的多,在家里也经常会听到成人将这方面的事情,如:不能将手插到电源的插孔里,不能碰很热的水,不能乱吃东西等等。通过电视媒体幼儿也能够了解相关的事故,知道一些有存在危险隐患的事情,从中也能够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认识到不注意预防危险的后果严重性。因此幼儿有关安全方面的经验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说的欲望也很高。
措施:在幼儿园工作中,幼儿的安全问题成为保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让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保证幼儿的安全是我们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除了平时向幼儿进行一些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我们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培养幼儿的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
现在的幼儿大部分都是生活在成人的保护伞下,对于危险的意识越来越淡薄,不能够较好的区分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如果孩子没有较好的安全意识,相信父母与教师再严密的保护也不能保证幼儿能够万无一失。可见培养幼儿的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是多么的重要。那么应如何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呢?
首先,可通过各种有趣的游戏让幼儿掌握一些关于安全的基础信息,如记住自己、父母、老师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所在幼儿园的名称;懂得保护身体各部分器官;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求救电话等。
其次要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的安全技巧。在幼儿成长过程中,安全的责任要
逐步从大人手中转交到孩子自己手中,我们再细心也无法预见到孩子可能面临的危险,而且即使预见到危险,也并不意味着能代替孩子避开危险,所以安全教育中最好的办法是让幼儿掌握一些避开、应对
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2000(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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