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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转正申请书(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72

物业转正申请书篇一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7)民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证明;(8)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9)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房屋坐落、占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房屋用地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房屋是否一致;房屋与已竣工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测绘报告的记载一致)。

(10)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需提交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提交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确认的小区规划总体平面图、经规划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物业管理用房书面证明、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

集体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及登记申请书;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5)公告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7)座落证明;(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此证明可由村委会出具)。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提交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三)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7)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8)完税凭证;

(9)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③、转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转让方有权转让房地产的证明材料: a、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c、属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制企业财产的须提交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文件(须公证),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属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须提交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属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制企业财产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文件(须公证),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⑤、因房屋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事实或合同的公证文书;

⑥、当事人约定合同须经公证后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⑦、有共有权人的须经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⑧、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收据。⑩原登记中座落不明确的,需提供座落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完税凭证;(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及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此证明可由村委会出具)。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权利处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④、因房屋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事实或合同的公证文书。

⑤、当事人约定合同须经公证后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五)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变更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5)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6)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相关材料(如有必要还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

①、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自然人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等;

②、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地名办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因房屋翻、改、添建而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材料(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如因房屋拆除导致面积减少的,须提交房屋拆除的证明文件;

④、房屋设计用途发生变化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用途一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⑤、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

⑥、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④原登记中座落不明确的,需提供座落证明。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六)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证明房屋所有权注销的相关文件:

①、如房屋灭失的,须提供房屋灭失证明。具体指能够证明房屋物理形态消灭的文件资料,能够对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时间和原因加以说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冲毁,因火灾而烧毁等自然灾害而灭失的,还是因拆除等人为因素而灭失详加描述。(房屋灭失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如系旧城拆除改造须提供拆迁许可证)

②、如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如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的,还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查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状况是否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是否一致)。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涉及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七)一般抵押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抵押合同;(7)主债权合同;(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③、房屋与土地分别办理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土地他项权证书。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权利处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⑤、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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