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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个人原因(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71

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个人原因篇一

尊敬的张总:

您好!

兹对我2011年7月18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又于19号提出回公司继续工作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说明报告。

首先,我对我由于考虑欠妥当的做法给公司和您带来的影响,表示深深歉意。我提出离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感觉自己也面临到了刚进入社会的迷茫和恐惧,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在这两个多月的工作当中我总觉得对自己的很多方面比如自己的能力和性格方面都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于前途的发展更是茫然。而且,我也担心带着这种迷茫情绪会影响到在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无法胜任重任,害怕自己的实力和公司的实力不匹配。所以,一时冲动,在准备签合同的前一天,我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跟王主任提出了离职。

在离职后,我一直都感觉心情凝重,和家人进行了一番沟通和自己一晚上的认真考虑。觉得自己才工作2个多月就提出离职是对自己和公司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也觉得这种行为不管以后在哪个公司都不会给人觉得我是一个稳重可靠的员工的感觉。我的迷茫更是由于我的心浮气躁,急于求成造成的后果。我应该做的就是脚踏实地的做好工作中的每件事情,不管简单和大小。实际的采取一些行动和学习逐步去改善这种情况。并且,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也了解到公司是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公司的业务内容和性质我也比较感兴趣。我相信在以后我只要认真努力的工作一定会有所成就的。同时,在工作中我也跟同事们相处得十分融洽,感觉大家就是在一个大家庭里一样,让我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对公司心存浓厚的感情.所以,在19号的早上我再次跟主任请愿继续回来工作。希望在公司以后的日子里接受公司的熏陶。

对于这次我冲动的决定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我再次深深表示歉意。通过这件事情,我也清楚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坚定了在这里努力工作的决心,所以,请公司和张总放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不会在出现类似的这种情况,也一定会认真去完成公司交给我的每项工作。

万辰

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个人原因篇二

情况说明报告

嘉定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承建的上海美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一汽大众华东备件及结算中心工程,现建设单位付给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首笔工程款已划至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帐上,其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是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经济上还是由总公司全权掌控,不存在经济上的任何纠纷,所有事宜均还是由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承诺,凡以后在工程上有任何工程经济或者其他纠纷,均由总公司承担。

特此说明!

建设单位:上海美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2年9月22日

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个人原因篇三

篇1:收回辞职报告的申请 收回辞职报告的申请

本人于2015年4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因当时个人自身原因,计划辞职,留出更多时间照顾家庭,现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在工作与照顾家庭上自己可以协调好,所以请求收回辞职报告。本人已经过深思熟虑,对因此给单位带来的麻烦深感抱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勤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请领导批准!此致 敬礼

申请人:林

2015年4月27日篇2:员工辞职申请能否撤销 员工辞职申请能否撤销

案情简介

鞠某于2010年9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表示同意,但要求其按规定继续工作30天。两个星期后,鞠某又向单位表示不辞职了。单位因已经着手安排人员接替鞠某的工作,并开始进行工作交接,故拒绝接受鞠某撤销辞职的申请。双方遂发生争议,鞠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鞠某声称,辞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尚没有实质性完成,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的行为。而单位则辩称,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义务,不是权利,因此劳动者无权撤销辞职申请。而且根据《民法》中合同成立需要要约承诺的观点,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后表示同意,双方即已经就劳动者辞职一事达成合意,因此劳动者不得单方决定撤销。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这30日内是否有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辞职决定。这个需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撤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签收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者没有针对劳动者的辞职信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就意味着在30日的预告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此时劳动者提出撤销辞职,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依旧是可以撤销的。

也就是说,在预告解除期内,劳动者应该配合公司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及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工资结算等。但同时,也应该允许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就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进一步的谈判协商。如果经单位挽留,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需撤销辞职决定即可,而不必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2、如不能协商,则不能撤销。因为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自送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种劳动合同解除权一般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权利人一旦以法定方式行使,并且将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或送达了对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便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此时,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不可以撤销。

只有在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送达之时才可以撤回。因为在该意思表示已经发出但还没有送达相对人之前,或者是刚刚送达相对人时撤回的通知也同时送达,相对人此时并不知情,形成权的行使对相对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可以撤回。而就本案而言,鞠某在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信后,在30天的预告通知期内又提出撤销辞职的请求,此时如果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出于挽留考虑而对鞠某辞职有异议,这种异议可以是明示,也可以通过不作为来表示,那么,鞠某则可以撤销辞职决定。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无上述意思表示,因此,用人单位拒绝接受鞠某提出的撤销辞职决定的请求并无不当,其有权要求鞠某在预告解除期内,继续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交接的义务。据此,仲裁委和法院都对员工的请求不予支持。篇3:离职人员再录用规范 制定单位: 生产技术课

首版日期:2006年9月15日

机密等级:社 外 密 1.目 的:对离职及已离职人员再录用进行规范,明确已离职人员再录用渠道,特制定此规定。2.范 围: cfl制造部 3.名词定义: 3.1 已离职再录用人员:在ccfl制造部工作通过正当手续办理离职,申请再录用人员.3.2 原单位:已离职人员在ccfl制造部工作期间所在单位.4.规定内容: 4.1离职相关管理 4.1.1合同期满:说明:合同期满,未续签者,在合同上交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此阶段提出续签请求:

①如合同尚未提交管理部,经主管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②如合同已提交管理部则不可续签。4.1.2自行离职:

员工在合同有效期间,需要离职,首先由个人提出离职申请上交主管审批,主管审批ok后,离职人员在规定离职日期办理离职手续。

说明:在离职申请上交日起至离职日,此阶段提出撤消离职申请: ①如离职申请尚未提交管理部,经主管同意后可撤消离职申请; ②如离职申请已提交管理部则不可撤消离职申请; 4.2已离职人员申请再录用

说明: 1.原单位通过报告向主管汇报,报告内容需体现已离职 人员在职期间工作表现及考核状况.并填写

员再录用申请

2023年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个人原因(五篇)

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个人原因篇一尊敬的张总:您好!兹对我2011年7月18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又于19号提出回公司继续工作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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